(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11月28日 ,江苏如皋王广明家属再次通过邮寄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早在9月18日 ,王广明家属因不服江苏省政府作出苏政地【2013】262号《关于如皋市2013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其自我纠错,撤销该批复。但寄出的复议申请书如石沉大海,音讯全无。
王广明焦急万分,于11月26日从如皋赶到南京,向省政府询问复议情况。省政府法制办告诉王广明并没有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王广明家属万般无奈,只得重新寄出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王广明家属感到奇怪的是,其此前寄到省政府的复议申请书,没有转到该复议办公室,只能说明省政府内部管理混乱。其责任应当由省政府承担。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从第一次寄到省政府的日期起计算。
王广明一家承包5亩多土地,另外还租了36多亩土地,种植各种名贵花木。王广明家属于2014年8月10日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江苏省政府作出苏政地【2013】262号《关于如皋市2013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王广明家属认为:1、江苏省政府的批复犯了“化整为零”的错误;2、该批复没有公共利益的立项;3、省政府在作出该批复前没有召开听证会,也没有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4、省政府在作出批复之前,开发商已经在违法施工了,属于未批先用。省政府的批复实际是补办手续,使违法行为合法化,纵容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