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5年1月29日上午南通访民张玉霞、肖飞夫妇在政府大院内“谈判”拆迁赔偿问题,被杨副书记殴打一事,【详见本网之前报道:南通通州金沙镇政府大院内发生官员殴打访民事件(图)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01/blog-post_519.html
】又有新进展。
在访民张玉霞、肖飞夫妇被殴打后报警,警察将其于29日11点30分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却被限制自由在派出所接近24小时,直到30日早晨10点52分才离开派出所。
据出来后的张玉霞向本网信息员控诉:在派出所做笔录期间,警号067926的就能擦俞鑫和警号未O672O3警察陈岑为处理他们的案件,他们夫妇除了做询问笔录外,还被强行采集指纹,剪指甲,似乎要将他们拘留,另外,在这期间找来了自称是“公安局法医鉴定”的工作人员,未出示任何证据,对他们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轻微伤。但拒绝给他们鉴定报告和鉴定依据。并且拿出一份对方(杨副书记)的伤情鉴定报告让他们夫妻签字说是书记也被他们打伤。很明显要对其进行构陷。
更让人气氛的是,打人者杨副书记从派出所离开的时候,还是乘坐公车离开(车牌号FC615M),看来,江苏官员打人是官方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了。
被害人报警,反而被限制自由24小时,而肇事者却逍遥法外,南通警察真的很“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