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戴亮报道)今天(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是本年度的最后一天,诸律师的努力也终于取得了一个不小的成果:辽源市有关部门终结了辽源关于信仰案律师会见必须由司法局开证明的这一内部规定。
李仲伟律师在谈“关注张科科律师辽源案维权”时,介绍说:“经李仲伟、许付桂律师三天努力,到辽源市看守所、检察院、司法局执着控告和投诉,律管科陆科主动向上级协调汇报,陈述不该设置司法局开证明阻碍律师会见,今日12时10分,陆科长告诉我们会见不需开证明了。终结了辽源关于信仰案律师会见必须由司法局开证明的内部文件。”
张科科律师辽源案维权相关信息:
2014年12月11日上午,湖北律师张科科在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出庭为一名刑事被告人辩护时,因在法庭辩论时说了一句“我国《宪法》明确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该案审判长周凤武此前曾多次要求辩护人不得从法律方面进行辩护),即被在法庭上旁听审理的案件侦查部门辽源市泰安区公安局警察金振宇等人从法庭辩护席上非法抓走,进而被非法拘禁六个小时。
2014年12月12日,208名律师发出了对吉林辽源警方当庭非法拘押辩护律师的严正声明:
一、律师在法庭上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辩护,是法律明确赋予律师的权利和职责,在履行辩护职责时,律师的人身权利应当得到保障,法庭言论予以豁免,这是我国宪法法律所建立的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律师法》第三十七条),也是世界通行的文明底线(《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二、吉林省辽源市公安部门将正在正常履行辩护职责的律师从法庭辩护席上直接非法传唤拘押,其行为藐视法庭,践踏律师权利,是非常严重的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吉林省辽源市公安部门此举开了极其恶劣和危险的先例,是对我国律师制度的巨大破坏,做出此决定的人、执行抓捕的警察金振宇等、对非法抓捕行为进行配合的西安区法院负责人及案件审判长周凤武,都应当受到滥用职权或非法拘禁犯罪的刑事和行政责任的追究。
四、鉴于近期全国多地非法阻挠律师会见、非法拘押、殴打律师等损害律师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我们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秉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宪法精神对《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法律监督。
五、每一个被指控犯罪的人,都有获得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只有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才能保障被法律追诉的人的诉讼权利,才能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才能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人权。
2014年12月17日,张科科律师在其维权代理人的陪同下,正式向该院提交了的法律意见,明确要求:
1.复制当日庭审录像和庭审笔录;
2.确认当日庭审无效,要求重新开庭,周凤武回避;
3.敦促周凤武法官赴检察院自首;
4.启动免除周凤武法官资格的程序;
5.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律师的人身权。
至今,该院对这份法律意见书没有做出任何回复。
有关该案的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