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1月8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受理了张华起诉港闸区人民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案。早在2014年10月7日 ,张华因港闸区政府拒绝公开黑监狱信息,向南通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经3个月的交涉,才被准予立案,并交纳了诉讼费。
港闸区政府于2014年9月1日 作出了【2014年】港闸依复第6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你所申请的“关押在上述宾馆的费用清单”等3项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但并没有明确告知是否应当向张华公开。
张华认为,张华被关押在上述宾馆的费用(维稳费)由政府支出,故应当由政府予以公开。如果港闸区政府没有获取上述信息,那么,应当《条例》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即“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原告,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原告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应当告知有义务公开此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政府矢口否认非法关押张华的事实,只能丧失公信力,为民众所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