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

北海公检法选择性执法,维权村长许坤被判四年开始申诉已受理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因维权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四年的广西北海虎头村维权村长许坤,在服刑三年后,于2013610日获释,经过一年多的休整和思考,于20141127日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据许坤说,北海中院已经口头通知他的申诉已经于20141223日受理。

据许坤介绍:他们虎头村的这块涉案土地,是北海银滩上黄金地段,早在1993年当时的村委会与一个叫北海市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旅游事业,1994年村委会退出合作关系,直接将土地承包给北海市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后,村民没有拿到一分钱,也无法知道土地的情况,但该土地属于村民的集体土地是毫无疑问的。

2006年,政府下发了征地批文以《新农村建设》批准征收,当时的第四届村委会主任于2007814日跟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书》,却并没召开听证会,村民一直不知情,也没有拿到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因此,村民们还是认为该土地是村民的。2008529日,村民们联名起诉过上届村委会主任冯坤,但法院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2008年,这块土地突然来了一个和政府关系密切的《景区公司》开始用来经营停车场业务,据悉,2008年至2009年,该公司经营收入停车费150万元。

因村民没有拿到任何土地补偿金,新上任的村委会主任许坤,开会决定收回这块土地,于是与景区公司有了冲突,2009219日,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人民政府主持白虎头村委会与景区公司进行协商,景区公司同意白虎头村民不在景区公司东门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每年支付8万元给白虎头村委会,时任白虎头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许坤提出要15 万元,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议。

于是政府陆续将村委会主任许坤、村民代表张春琼(女)、高世福抓捕,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许坤有期徒刑4年(后减刑一年获释)罚款二十万元(2010515-2014514日(2013610日减刑获释),张春琼(女)被判刑2年(201058-201266日,在服刑期间被取保过近一个月),高世福,被判刑2年(2010526-2012525日)。

但据许坤说,出狱后,他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样没有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却于2008-2009年经营这个停车场获利达150万元的景区公司,却至今没有任何回应,北海公检法明显包庇犯罪,选择性执法,其对维权村长和村委会成员判刑,就是为了侵吞村民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