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4日星期日

佛教圣地也难免拆迁灾难,常州永兴庵提起复议申请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14日,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永兴庵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1、责令被申请人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的土地违法行为予以查处;2、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作出的《土地信访答复意见书》。

2014929日,永兴庵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举报土地违法行为,请求:依法查处常州天一仿古园林装潢有限公司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建庵,请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其主要内容为:

201318日起,常州天一仿古园林装潢有限公司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在原荡下庵周围建庵,请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永兴庵。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没有通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将永兴庵的举报交被申请人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转办。武进分局于20141222日作出《土地信访答复意见书》。永兴庵认为:1、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没有通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将永兴庵的举报信交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转办,于法无据;2、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对永兴庵的举报按信访处理,与法相悖。国土资源局应当按《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和《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处理,而不是按信访处理;3、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认定事实不清。该意见书认定“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永兴庵原址位于湖塘镇东方路北侧,由于花园街北延工程涉及拆迁,区政府同意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永兴庵将原址湖塘镇东方路北侧的旧庵拆建至青洋路西侧”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意见书》所谓“花园街北延工程涉及拆迁”系捏造事实。本案不存在拆迁许可证,何来“涉及拆迁”?分明是土地违法,该局不但不查处,反而以无中生有的“拆迁”,予以掩饰土地非法行为。

其次,《意见书》所谓“区政府同意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永兴庵将原址湖塘镇东方路北侧的旧庵拆建至青洋路西侧”却避而不谈区政府的违法行为。区政府未经法律授权,擅自同意将“旧庵拆建至青洋路西侧”,也属于土地违法行为。市故土资源局未予以查处,属于失责。

常州永兴庵有300多年的历史,曾经遭遇了一系列的灾难,而近年来的拆迁给永兴庵造成的损害更是严酷。

2012525日,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暗度陈仓,大搞商业开发,却诱骗永兴庵住持明和签订《武进区被拆迁企业补偿安置协议》,并为设置了高价重建永兴庵的合同陷阱。

原永兴庵的拆迁补偿为人民币430万;但易地重建新永兴庵要人民币1500多万。奇怪的是,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新的永兴庵迅速建成。但拆迁补偿费与重建费用的巨大差额怎么办?

常州市武进区宗教局领导威胁明和,要么支付700余万工程款;要么放弃永兴庵。明和法师难以接受,并认为武进区湖塘镇政府未经法律授权擅自与永兴庵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违法;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纵容重建永兴庵也是违法的。政府安排重建新永兴庵,其费用之高,明和法师难以承担。从种种迹表明,政府违法拆永兴庵,又纵容建无合法手续的新永兴庵,其目的无非要鲸吞永兴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