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日星期六

公民葛志慧向人大谏言被警方列为“犯罪嫌疑人”(图)


(维权网信息员柳怡报道)近日,北京公民葛志慧从警方要回了被扣押的残疾人代步车,她发现在车身显著位置贴着一张特别醒目的纸牌,白纸黑字上书“嫌疑人车辆”等文字。

几年前,葛志慧因遭遇野蛮暴力强拆被殴打致残,只得以残疾车代步出行,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她还热心关注社会热点和参与公益活动。

20141225日,葛志慧前往人民大会堂向人大递交公民谏言书,要求对关于香港问题的《831决定》做违宪审查。

当时,葛志慧被北京警方强行抓走带到天安门分局。之后她被交给市局国保和北京丰台分局。她被审讯关押20多个小时后才放回家,当时警方还扣押了她的残疾车。

恢复自由后,葛志慧向警方要回了被扣押的残疾车,她发现车身显著位置贴着一张白纸,上面3行黑字特别刺眼,分别是:“嫌疑人车辆”,“勿动!”,落款是:“机动大队国保”。


葛志慧认为警方扣押她和她的残疾车都是违法的,因为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她说自己向人大谏言是尽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警方竟然将她列为“犯罪嫌疑人”,这是对宪法和人权的公然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