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信人:中共中央政法委 孟建柱 书记
发信人:张雪忠 律师
事 由:郑州于世文等涉嫌寻衅滋事案
抄 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孟建柱先生:
您好,
我是郑州于世文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辩护律师张雪忠。
一位律师,就其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向一位政治官员发出吁请,这无疑是一种不太正常的现象。但我不得不说,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发声,并不是我和我的当事人的责任。
2014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三),于世文等人使用事先购买或定制的花圈、背景喷塑等祭祀用品,在河南安阳滑县赵紫阳老家附近黄河大堤15坝处举行“六四”公祭活动,通过宣读《公祭词》等形式,“公祭六四英烈,缅怀耀邦紫阳”。公祭完毕后,于世文等人将公祭现场照片予以公布,并接受若干媒体的电话采访。(此段文字摘自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起诉意见书》)
于世文等人举行的公祭活动,只是一种观点和情感表达行为,即表达对某一历史事件的看法及对相关死难者的哀思。这种在僻静的郊野,为寄托哀思而举行的严肃、庄重的公祭活动,并不会对公共秩序造成任何破坏或威胁。况且,“死者为大”是我们中国人普遍而长久的观念,正月初三祭拜亡故者亦是河南民俗。如果连依照传统习俗祭拜亡故者,都要被指控为犯罪,那么,这不但是对法律的践踏,也是对人伦的亵渎。
孟建柱先生,我觉得有必要告诉您的是:据媒体报道,在公祭活动发生后,郑州当地的司法机关起初并未将其视为犯罪行为。但后来,由于您对此事作出“固定证据,依法处理”的批示,郑州方面才开始抓人问罪。在最初被抓的十余名无辜公民中,至今仍有于世文、董广平、候帅等三人尚未获释。
孟先生,针对您所作“固定证据,依法处理”的批示,人们有两种不同的解读:(1)有人认为,由于于世文等人的公祭活动涉及“六四”这一敏感事件,您的批示本来就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指示郑州方面将法律上无罪的行为指控为犯罪,以防更多人去缅怀和哀悼六四事件的死难者;(2)亦有人认为,您的批示完全是中性的,并不包含任何倾向性的意见,只是单纯地敦促郑州方面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来处理于世文等人的公祭活动。
就我个人而言,我不想妄自揣测您的内心意图。但作为于世文的辩护律师,我非常希望上述第(2)种解读,是合乎您批示意图的准确解读。因为,如果第(1)种解读是准确的,那就意味着您是在刻意运用手中的权力,指令郑州当地的司法机关对无辜公民进行政治迫害。这样一来,不但我给您写这封信的行为,将会变得毫无意义,而且我向司法机关提交的辩护意见,也可能起不到任何作用。
相反,如果第(2)种解读是准确的,那就意味着,郑州方面之所以将于世文等人合乎法律、合乎人伦的公祭行为,当作犯罪来处理,完全是出于对您的批示的错误解读。这样一来,我就可以合理地期待,当您发现您的批示正以一种违背您本意的方式,致使无辜的人遭受不白之冤时,您一定会及时以适当的方式,纠正郑州方面的错误做法,以使无辜者免于蒙受冤屈。
冒昧叨扰,祈请海涵。顺祝工作顺利。
张雪忠
201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