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星期四

临沂矿区商场劳动争议案,历时六年九次开庭绕圈子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121日上午9点,山东省临沂市胡遵剛、孙梅、张建霞、王善美、徐瑞忠、张怀义和陈纪海等八位劳动者诉临沂市罗庄区矿区商场劳动争议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八位职工委托倪文华代理。

该案经历了罗庄法院一审、临沂中院二审、罗庄法院重审、临沂中院二审(重审)、山东省高院指令临沂中院再审、临沂中院发回罗庄区再审、罗庄区法院再审、临沂中院终审(再审),前后共开了九次庭,在罗庄区法院与临沂中院之间,绕了一圈又一圈,实属罕见。

临沂市矿区商场原隶属于临沂市商业局,系全民所有制非公司法人。胡遵刚等八位劳动者系该商场职工。2008年,该商场以拆迁为由,采取软硬兼施的卑劣手段,逼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9976月开始,矿区商场先后对此八位劳动者停发工资。

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2009119日,胡遵刚等八位劳动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请求法院判决矿区商场支付工资,并履行支付三金的义务。

矿区商场辩称,没有劳动就没有报酬。八位劳动者的代理人倪文华予以反驳,本案的关键在于矿区商场以“资不抵债”和“拆迁”等理由不安排工作,造成劳动者无法工作,责任在矿区商场,而不是劳动者。因为矿区商场没有履行安排工作的义务,故应当支付工作。况且,矿区商场在拆迁中得到了一笔安置费,足以补偿劳动者的损失。但矿区隐瞒了安置方案,侵吞了职工的补偿款。

合议庭宣布,将调取《安置方案》,或者在开庭,或者直接判决。在此之前,八位劳动者向政府申请公开“安置方案”,但政府一直未公开。不知临沂中院能否调取该《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