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1月8日 下午2点,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张亮诉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的三起案件合并审理,吸引了很多旁听者,但南通中院只发5张旁听证,宁可让旁听席空闲着,不准更多人旁听。
南通地方报刊曾经报道,在行政诉讼中,南通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百分之一百出庭参加诉讼。但这次庭审中,崇川区政府负责人并没有出庭参加应诉,所谓“行政机关负责人百分之一百出庭参加诉讼”的谎言不攻自破。
南通张亮不同意三个案子捆绑审理,但审判长顾春辉强行合并审理,导致乱象丛生,一片混乱。庭审过程中,法院将三个案件的编号、内容混杂不清,为此而休庭10分钟。
张亮认为,审判长三案合并审理,于法无据,且在庭审过程产生混乱,审判程序严重违法,不能保障公正审理,故申请审判长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人员离席而去。
10分钟后,一个面无表情的女人步入法庭,未表明身份就坐到了法官席上,有气无力地宣布:“不予回避”也不告知张亮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随后,合议庭人员又回到了法官席上。被告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称张亮起诉的二个案子内容相同, 且南通中院于2013年9月6日已经裁定“按撤诉处理”,故系重复起诉。
张亮反驳说,早在2013年9月6日张亮就向南通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南通中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张亮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提交行政诉讼状,请求立案。南通中院迫于压力,一年之后才不得不对张亮的起诉予以立案。但慌乱之中,将二个相同内容的案子同时立案。这只能说明南通中院重复立案,而不是张亮重复起诉。另外,新立的案子(00098、00099号)是2013年9月提交的,而裁定“按撤诉处理”的案子是2014年提交的。先提交的案子,怎么可能对后提交的案子重复起诉呢?南通中院立案的混乱,应当反思,而不是将责任强加于张亮。
南通中院对民告官的案件,该立案的不立案,长期积压后,积重难返,就胡乱立案;积压的案件多了,来不及审理就胡乱合并,胡乱审理。南通中院办案之混乱,属于罕见。同时也折射了南通司法的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