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2015年2月13日下午2点,张亮夫妇诉南通市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当事人与旁听者按时达到法庭。但奇怪的是,合议庭只有法官顾春晖一人到庭,郁娟、鲍蕊二法官缺席。
对于郁娟、鲍蕊二法官缺席问题,法官顾春晖称,本院今天对郁娟、鲍蕊二法官另有安排,今天改为听证会。张亮感到很奇怪,法官开庭是义不容辞的本职工作,法院怎么可以“另行安排”呢?对法官来说,难道还有比开庭更主要的工作吗?所谓“另行安排”掩盖了法官无辜缺席的违法行为。
张亮指出,“开庭”改为“听证会”没有法律依据,且合议庭没有事先告知我们。我们不同意将开庭改为听证会。顾春晖法官自知无趣,只好休庭,并宣布:下次开庭,另行通知。
张亮发现,传票载明是开庭;笔录中记载为谈话;而顾法官要将开庭改为听证会,莫衷一是。南通中院开庭如同儿戏,法官随意缺席,且随意改变开庭性质,掩盖法官缺席的违法行为。
顾春晖法官竟将不能按时开庭,归责于张亮。顾春晖法官说,张亮申请谭松林法官回避,我们审判庭没有法官审案了。
有人指出,原告无故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故不到庭,按缺席判决。但法官无故不到庭,却可以用“另行安排”来掩饰,却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何等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