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简称“民师”,是现在许多中国人都不明白的一个历史名词,一个被社会遗忘冷落了的群体。在中国,它是指在改革开放以前,在广大农村由生产队或公社指定、选派,担任生产队小学教师的人。这些人不属于政府派遣的教师,政府派遣的教师属于国家干部,拿国家工资,享受国家干部待遇,被称为“公派教师”或“正式教师”,而民办教师不拿工资,不享受国家干部待遇,劳动报酬是工分加补助,即由教学所在生产队记工分分配农产品,再加生产队或公社的补助金。
形成公派教师和民办教师的区别,我们认为一是由于国家教育经费短缺,所以把农村教师的报酬交由农村基层或农民负担,二是因为师资短缺或向农村基层分配派遣教师难,所以,就近在农村选派有一定文化的农民担任基层学校教师。
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陕西省最多时有民办教师二十多万人。我们就是在陕西农村担任民办教师的人,我们的文化程度由高小到高中不等,在生产队记工分每天只有几分钱,情况好的有几角钱,生产队或公社补助,每月只有几元钱,好的有十几元钱。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们的收入改为每月十几元到三十元不等的工资。我们就靠这样的待遇养家糊口。那时整个农村都困难,我们抱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革命事业培养接班人”的信念,不计报酬,兢兢业业教书育人,从1、2、3、4,b、p、m、f,横、竖、撇、捺给娃娃们教起。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少的有十多年,多的达二十六年。
约从1983年起,从学校培养出来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凭的毕业生越来越多,他们逐渐作为国家分配、招聘的正式教师,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我们这些民办教师有的经过考试,录用为正式教师,相当多的一部分因多种原因、被以多种理由辞退。辞退后什么待遇都没有,回家务农。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下达的民办教师转正名额,有的被官员出卖,也有的被官员弄虚作假,让亲友冒名顶替。
我们在农村艰苦的教学、教育工作了十几二十多年,就这样被辞退回家,而同等工龄的教师,有每月几百增加到几千元的收入,还有养老、住房、医疗等等的多项待遇,这样大的差距能让我们想得通吗?我们向政府反映、上访,联合多省代表多次到北京请愿,经过多年的力争,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一个32号文件,要求“民办教师要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民办教师解聘后待遇应不低于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二”。但陕西省落实国务院文件规定差得很远,关中、陕北的市县对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的待遇,是大约从2011年起,每人每一年教龄每月补助6元。也就是说,工作了十几二十多年的民办教师,每月补助一百元上下,不足同等教龄正式教师的十分之一。据我们统计,目前全陕西省“享受”这样待遇的民办教师约有三万人。
许多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已经不在人世了,在世的有的已经年过八十。近十多年,我们多次上访,尤其是每逢教师节,我们就怀念去世的教友,数百、数千人到市政府、省政府、北京上访,2014年八九月,我们也多次向到陕西的中央巡视组投诉,要求查处落实民办教师待遇工作中的官僚腐败问题,确定我们民办教师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将我们的待遇纳入社会统筹,提高我们民办教师的待遇。
陕西省全体参加上访的民办教师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