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2月3日下午4点,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华诉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张华委托陆镇平、倪文华代理,并提交了社区推荐书。被告方政府长官没有出庭,仅委托了徐乐一(港闸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王强(秦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但没有出示推荐书。
审判长顾春晖问张华:“陆镇平与你同一社区吗?”张华回答:“法律只规定当事人社区推荐的公民就可以代理,没有规定只准推荐本社区的公民。”审判长顾春晖沉思了一下,问被告:“被告,你方对原告的代理人有异议吗?”被告政府代理人:“无异议。”审判长顾春晖仍然不干休,便诱导被告方:“你们看看公章是否有问题?”并二次把官方代理人徐乐一叫到审判席前,窃窃私语。
官方代理人徐乐一心领神会,说:“对代理人陆镇平有异议,需要跟秦灶街道核对,章是否秦灶街道盖的。”张华依法力争,法官终于同意陆镇平代理,却不准许倪文华代理。笔录记载,对倪文华的代理资格,经审查不符合代理条件,合议庭决定取消其代理资格。但没有说明不符合哪一法条的代理条件。
审判长没有问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对此,张华代理人陆镇平认为法庭不公正,责问审判长:“你院在开庭前,是否向被告方出具司法建议函,要求被告长官出庭?”对此,书记员没有记录,审判长也没有回答。
张华申请书记员回避,理由是书记员没有如实记载审判过程中的发言。审判长不言。
张华代理人陆镇平说:“同一个案件,法庭对原、被告的代理人审查不能公正对待,原告方有正当理由怀疑审判长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申请审判长回避。”张华也申请审判长回避。
审判长立即宣布:“因原告方提出回避申请,需要向院长请示,现在休庭。择日再开庭。”事后,审判长笑着对张华说:“你们要求我回避,我也不想审你们的案子!”
2008年7月25日,江苏省高院公开审理张华诉南通市人民政府强拆案(二审)结束后,南通市港闸区政府官员在江苏省审判楼的大厅内,在法警的帮助下,明目张胆地将张华押送到南通,关押了75天。港闸区政府肆无忌惮地在省高院抓人,史无前例。事后,港闸区政府不敢承认关押张华,张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港闸区政府又一口咬定,此不属于政府信息。为此,张华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拖延立案。法院立案后,在审案时,极力偏向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