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江苏南通市为建铁路早在1998、2006、2007、2009年征收该市港闸区秦灶街道秦北村土地,但该村村民至今未获知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方案。只是以4200元/亩结算,村民认为补偿太低,征收补偿有猫腻。于是,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内容为:1、当年征收土地的手续及其批文;2、有关征收土地的安置和补偿方案。
2015年2月15日,南通市人民政府作出【2015年】通依复第2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关于你们申请的当年(1998、2006、2007、2009年因铁路建设)征收(港闸区秦灶街道秦北村)土地的批文”。经查,现将1998、2007、2009年铁路建设项目涉及征收港闸区秦灶街道秦北村土地的相关的批文提供给你们(附后)。2006年未因铁路建设征收港闸区秦灶秦北街道秦北村土地,故该信息不存在。最后,又称:关于你们申请的“有关征收土地的安置和补偿”。经查,本机关未制作、获取该信息。
秦北村村民王向东、张敏敏、张霞、马玉霞等认为,南通市人民政府以上答复于理不通,于法无据,刻意隐瞒了重要的事实:
1、南通市人民政府提供的江苏省国土管理局征(拨)用土地批准通知等,只是“当年征收土地的手续及其批文”的部分文件,而不是全部。至少没有公开“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特别是秦北村部分的土地没有分别列出。征地手续及其批文还应当包括征地范围图。
2、南通市人民政府所谓 “有关征收土地的安置和补偿。经查,本机关未制作、获取该信息。”简直不可思议。国家征收土地怎么可能没有制作、获取该信息?即使南通市政府没有制作、获取该信息,也应当依法告知系何机关制作、获取该信息。
秦灶街道秦北村王向东、张敏敏、张霞、马玉霞等村民将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南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15年】通依复第26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重新作出符合村民要求的政府信息。请希望省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