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3月2日,张华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查阅其诉南通市人民政府强拆民房的案卷,意外地发现在此案卷内塞进了多份有关“维稳”、“稳控”的黑材料,主要是针对张华和倪文华的。这些黑材料是2008年塞进案卷内的,距今封尘达7年之久。我们将逐一予以公开,并加以说明。
南通市港闸区政府非法拘禁张华达75天。张华要追究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时,但港闸区又极力否认关押张华的事实,并威胁张华将保留追究她侵犯政府名誉权的追诉权(请参阅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的《答复函》)。如此黑白颠倒,如此狂妄,令人唏嘘不已。但南通市政府联席办的《关于切实做好信访重点人员张华稳控工作的交办函》却暴露了港闸区政府对张华实施稳控的事实,即非法限制张华人身自由(文后附图)。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的《答复函》,居高临下,咄咄逼人,几乎很严厉,但该《答复函》不敢书写发文字号,不只是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更是心虚的体现。港闸区政府究竟有没有关押或者限制张华人身自由呢?南通市联席办的《关于切实做好信访重点人员张华稳控工作的交办函》便有了答案,请看全文:
《关于切实做好信访重点人员张华稳控工作的交办函》通信联办函【2008】24号,内容如下:
港闸区委、区政府:
你区拆迁重点上访人员张华(女,36岁,户籍地秦灶镇八里庙村12组)今年来不断挑头参与拆迁维权活动,甚至长期失控在外窜联山东济南民间维权律师倪文华,炒作南通拆迁问题,并在新浪网上建立“南通张华拆迁维权BLOG(博客)”,其言行有损南通对外形象,也构成当前严重社会隐患。对此,市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蓝绍敏曾做过明确批示,市信访局领导就此与你区有关领导作过专题沟通,传达蓝市长的精神。但从近期情况看,张华仍一直比较活跃,且期间又发生到济南窜访事件。
现张华虽已回通,但据悉因省高院7月25日对其告南通市政府违法拆迁一案进行开庭审理、且从内部获悉其很有可能败诉,一旦败诉,其势必情绪更加激烈,极有可能从南京直接进京上访,且不排除其制造极端事件。北京奥运会在即,当前是确保社会稳定最重要最敏感的时期,为此,请你区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并做好各方面的过细工作,切实落实好稳控责任,确保张华在重要敏感时期不再发生失控和越级上访事件。
上文的落款为:南通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法,该办公室的行为视为南通市政府的行为。
该公文港闸区政府的要求很明确,也很严厉,即:“请你区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并做好各方面的过细工作,切实落实好稳控责任,确保张华在重要敏感时期不再发生失控和越级上访事件。”港闸区政府不辱使命,将张华关押了75天。这曾经是港闸区政府官员邀功的资本,当张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追究政府非法官员公民的责任时,政府官员却抵赖得干干净净,其公信力荡然无存。港闸区政府官员当初的“邀功媚态相”与事后推卸责任的“市井无赖腔”,无不令人恶心!
南通市政府对张华稳控的理由,竟然是:张华不断挑头参与拆迁维权活动,甚至长期失控在外窜联山东济南民间维权律师倪文华,炒作南通拆迁问题,并在新浪网上建立“南通张华拆迁维权BLOG(博客)”,其言行有损南通对外形象,也构成当前严重社会隐患。
张华感到不可思议,“不断挑头参与拆迁维权活动”何错之有?竟然会惊动南通市政府,以至于“市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蓝绍敏曾做过明确批示”。
至于南通市政府所谓张华“长期失控在外窜联山东济南民间维权律师倪文华,炒作南通拆迁问题,并在新浪网上建立‘南通张华拆迁维权BLOG(博客)’”更是莫名其妙,张华到济南向倪文华咨询法律问题,怎么就是“失控”呢?南通市政府凭什么要控制张华呢,控制张华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张华的哪些言行损害了“南通对外形象”?南通市政府有证据吗?南通市政府所谓张华的言行“构成当前严重社会隐患”是不是危言耸听?!
南通市政府的《交办函》或隐或现地泄露了政府与法院有不可告人的勾当。该《交办函》称:“据悉因省高院7月25日对其告南通市政府违法拆迁一案进行开庭审理、且从内部获悉其很有可能败诉,一旦败诉,其势必情绪更加激烈,极有可能从南京直接进京上访,且不排除其制造极端事件。”奇怪的是,南通市政府在开庭之前二天,就知道“张华很可能败诉”,且是“内部获悉”。可见,南通市政府神通广大能获知法院内部消息。这恰恰暴露了南通政府与法院相互勾搭的恶行,否则,南通市政府怎么会提前获知张华败诉呢?南通市政府仅凭猜测张华“一旦败诉,其势必情绪更加激烈,极有可能从南京直接进京上访,且不排除其制造极端事件”就以《交办函》要求港闸区政府对张华进行“稳控”,即限制张华人身自由。港闸区政府因此对张华非法拘禁75天,预防“极端事件”的发生,“功莫大焉”!但事后,港闸区政府断然否定拘禁张华的事实,岂能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