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星期二

张亮与省政府行政争议案,二审在江苏高院公开开庭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32上午9点,南通张亮诉江苏省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早在20095月,张亮因不堪拆迁流氓殴打和骚扰,外出躲藏。躲藏期间,张亮家的6间房屋被偷拆了3间。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不但不为张亮伸张正义,反而建围墙把张亮的房屋封在围墙内,致使张亮一家走投无路。

张亮向南通市房管局举报。该局不但不处理,反而要求张亮配合拆迁,也不论该拆迁是否合法。于是,张亮将南通市房管局告上法庭,二审皆胜。崇川区城东街道办才不得不打开围墙缺口,为张亮修了一条通往回家的路。但城东街道办事处并不甘心,竟然纵容居民和附近的单位在通往张亮家的道路及周围倾倒垃圾,逼张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张亮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有人在闹市区乱倒垃圾的恶劣现象,既扰乱了张亮一家的生活;也影响了市容,请市领导依法查处。但南通市政府置若罔闻。于是张亮向省政府举报,请求省政府确认南通市政府未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张亮因省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而将其推到了被告席。

一审中,江苏省政府答辩称,本政府已经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通过邮寄通知张亮补充材料,但张亮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补充。

张亮予以反驳,省政府寄出了通知,但寄出并等于送达。省政府将“寄出”混同于“送达”,于理不通,于法无据。在省政府没有向张亮送达通知的情况下,要求张亮按通知要求补充材料,何等荒唐。

一审法院采信了省政府的荒唐说法,驳回张亮起诉。张亮不服,依法上诉。二审于24日在江苏省高院开庭,因省政府代理人未能出具代理手续而休庭。张亮白跑了一趟,这再次说明省政府对公民权利的漠视,没有重视民告官的案件。

32,二审再次在省高院开庭。张亮认为,一审判决不公,连起码的逻辑规则也不能遵守。省政府未向张亮送达补充材料的通知,张亮不可能按通知要求补充材料。这是普通人都理解的常识,原审法院连普通逻辑也不懂,更遑论法律规定。况且,省政府在寄出的信件不能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下级政府送达,也可以公告送达。省政府在没有能送达通知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是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张亮希望省高院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