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8日星期日

限制出境列为国家秘密案,常州新北区法院即将开庭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江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定于2015312915分不公开审理王小琍诉常州市公安局未履行法定职责案。王小琍认为,常州市公安局未履行签发护照的行政行为,不能视为国家秘密,应当公开开庭,并书面提出了申请。

2014828,王小琍为出国旅游,向常州市公安局申请办理护照,到该局设在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F的公安出入境窗口,按规定提交了办理护照的申请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查后,缴纳了办证费用。该局向王小琍出具了《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载明:预约领取护照时间为2014911

201493,王小琍突然接到该局限制出境的电话,即,要一年后才能出境,现不能办理护照。次日,王小琍到该局办理出入境窗口追问限制出境的缘由。其工作人员推诿于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201496,王小琍为弄清限制出境的缘由,便向天宁分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1、“限制出境”的理由;2、该决定由哪位领导作出?

2014922,天宁分局向王小琍邮寄一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告知书中称:经查,您所申请“限制申请人出境决定的具体理由”属国家秘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作出限制申请人出境决定的是公安机关这一主体,而并非个人。

王小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王小琍认为,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申请办理护照,除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能办理护照的情形。但王小琍因私出境,请求办理护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规定。该局拒绝办理护照,严重侵犯了王小琍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