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

沈阳于溟案4.22庭审记——沈阳于溟案第四次开庭,两律师被架出,三律师退庭控告


“把董前勇律师驱逐出庭!”随着法官刘勇一声大喝,早已怒目而视的四个法警一拥而上,掐住董前勇律师的脖子,不容他收拾物品,连打带拽把他拖架出去。
      
之前,因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阶段别出心裁地不让三个当事人一块上庭,而是先让第三被告人高敬群上庭。在高敬群拼命抵制无法继续审理后,又换上第二被告人李东旭上庭。李东旭想让法官解释为什么不是三个人一块审理,而是只有她一人在法庭上时,法官不予理睬,授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为此,李东旭不住地大声抗议:“我有话要说,你们不能这样非法开庭!”声音极其极其凄厉,并意图起身抗议。立马上来四个男法警,狠命摁住李东旭,其间因李东旭拼命挣扎欲起身,有一法警居然用脚将斜立着的李东旭勾倒,而其它几个法警也因用力过猛,致李东旭疼得大声喊叫。律师们见此,纷纷要求休庭,法庭上一片混乱,根本听不见公诉人在宣读什么。
       
董前勇律师站起来,大声说:“我的当事人李东旭在侦查阶段,被扒光衣服,暴打耳光,还受到要电击阴部的威胁,到现在还没有追究酷刑人的责任,今天在法庭上,你们居然守着她84岁的母亲这样对待她,还有没有一点人道?……”
       
“董前勇律师,坐下!”主审焦玉玲法官猛敲法锤。
       
“李东旭情绪如此激动,法庭不能再继续审理……”没等董前勇律师说完,便发生了上面把董前勇律师架出去的一幕。

法警野蛮粗暴的做法,引起律师们的激烈抗议:
      
王全璋律师:“法官行为规范规定,法官敲打法锤以庭上能听见为宜,不能声音过大,审判长这么用力敲打法锤,明显带有情绪!”。
      
兰志学律师:“我的当事人李东旭已经对审判长提出回避,法庭应休庭向院长汇报。审判长焦玉玲明显带有情绪在开庭,开庭前辩护人已经代理李东旭对焦玉玲审判长提出控告,焦玉玲审判长已经与我的当事人形成利害关系,辩护人也申请审判长回避。”
       
李仲伟律师:“宣读起诉书时,应该三个被告人都在场,请审判长释明一下被告人轮流上庭,公诉人轮流给被告人宣读起诉书的原因,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告人可以在宣读起诉书阶段不一块到庭。”
      
王宇律师:“被告人和多名辩护人都已经提出审判长回避,为什么不休庭?”
         ……
        
这时被死死摁在被告席上的李东旭,声音已经沙哑,但仍在拼命挣扎,四个如狼似虎的法警也不时变换姿势“镇压”,肢体与李东旭身体时有碰触,法庭上仍在混乱,哭声、喊声、吵闹搅在一起。
       
“你们这群流氓,四个大男人对付一个小女人,要不要脸。”王宇律师基于女性的同情心,难以控制情绪,跟法警争吵起来。法警们恼羞成怒,没等审判长下驱逐令,径直把王宇架将出去。审判长忙补充一句:“将王宇律师驱逐出庭!”
         ……
看庭审无法继续,审判长命将李东旭带出法庭,将于溟带上庭。
       
随着律师们的发问,于溟平静地叙述了他遭遇到的酷刑:

2013118日、9日,我在沈阳市看守所经历了两昼夜的连续审讯,期间遭受了难以用语言描述的酷刑折磨。当时,我被带到一间没有监控的特讯室,四肢全部被牢牢的铐住,持续了三十多个小时,审讯的人员总共有四批,每批有三个人,他们就翻来覆去地诱导我按照他们的意思录笔录。

118日晚上大概10点钟的时候,来了几个市局国保支队的人,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疯狂地踢打我的脚、腿,揪头发、拽耳朵,拿着装矿泉水的瓶子狠命的砸我的胸部。更为残忍的是他们拿别针扎我的手指甲,扎的是食指、拇指和中指。疯狂的迫害一直持续到后半夜,我被迫害的奄奄一息。那种生不如死的感受,至今我都无法去回忆。因为我的心脏不行了,来了一位姓张的大夫给我量了血压,血压190,心跳150多下。他们见我快不行了,就暂时停止了非人的折磨。

119日,他们见我苏醒过来,就又换了一批人,继续疯狂地踢打我、煽耳光。
即使我的生命处于生死的边缘,我也无法在诬陷我的笔录上签字。

后来,警察赵晨和王文胜来了,他们诱骗我:如果我不说就连累其他人遭受折磨,我不想让这种痛苦再加到其他人身上,同意按照他们事先拟好的笔录说。王文胜念一句,我写一句,后来我就签字了,然后还签了三四张空白的A4纸。”

根据于溟提供的酿刑线索,律师们要求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判长焦玉玲宣称:“鉴于律师们没有参加417日的庭前会议,庭前会议的内容就是有关非法证据排除,没参加会议视同你们放弃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本庭决定不同意启动排除程序。”

王全璋律师:“非法证据排除,可以在开庭前提出,也可以在开庭后提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线索,可随时要求启动排非程序,辩护人根据刚才于溟本人提供的线索,要求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法庭不应设置任何限制。如法庭仍不同意启动,辩护人将退庭去相关部门控告,辩护人退庭,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当事人的利益,并不是在放弃辩护权。”

兰志学律师:“李东旭女士,作为你的辩护人,我必须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本案几乎所有证据都是你们的假口供,酷刑之下的口供必须排除,我们将去控告法庭的违法做法,请你能够理解。”

李仲伟律师:“辩护人在417日之前,确实收到来自沈河法院的电话,告知辩护人17日召开庭前会议,辩护人当时即告知通知人17日在铁岭法院开庭,通知人称我有庭可以不参加。辩护人是在征得同意后没有参加庭前会议,当然不会放弃排非要求。辩护人也将去检察机关控告,要求依法纠正法庭的违法做法。”

朱万庆律师:“刑事诉讼法设定的庭前会议是指在开庭之前,本案已经开过三次庭,案件已经在审理之中,早已经不能再开什么庭前会议,17日的庭前会议,违背刑事诉讼法,当属无效。”

三律师退庭宣言发表后,法官刘勇居然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来了一句“说完了,快走吧!”

王全璋、兰志学、李仲志三律师见此,——无语悲状,愤然退庭!同王宇律师、董前勇律师前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朱万庆律师(沈阳律师)在要求当事人解除了辩护委托后也退出法庭。

律师们退庭后,在三被告人未发表一点质证和辩护意见,未做一句最后陈述的情况下,法庭草草收场,还声称要择日宣判。(估计这次的庭审笔录也能进中国法治博物馆了)。

昨日在湖南衡阳,刚发生三律师在法院门口被袭的恶性事件,今日在辽宁沈阳,又发生两律师被驱逐出庭、三律师退庭控告。

呜呼!中国人权之殇?抑或中国法治之殇乎?

(注:参与庭审人员据记忆整理,以庭审录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