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刘卫国,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进兴(追魂)寻衅滋事案辩护人,
手机:13518610665,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218号
申请事项:
公开通州市看守所将刘进兴列为二级风险人物管控的法律依据。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0月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刘进兴被刑事拘留,11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接受刘进兴近亲属委托,指派申请人担任刘进兴一审辩护人。
申请人阅卷时发现一份《管控情况报告》,该份报告载明通州区看守所将刘进兴“列为二级风险人物管控。强化收押入所、附物检查、安全管控、狱情收集、监区医疗、家属送物、律师会见管理”。这份报告表明,通州区看守所对刘进兴进行区别对待、严格管控,严重侵犯刘进兴的合法权益。为查明通州区看守所的做法是否合法,特申请公开通州区看守所将刘进兴列为二级风险人物管控的法律依据。
望贵局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若逾期未收到答复,申请人将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要求贵局的上一级政府,就你不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和处罚措施予以答复。
回函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18号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申请人:刘卫国
2015年 4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