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日星期五

民运人士周志荣今就“广州天河看守所性虐囚事件”申请游行示威


(维权网信息员张义民报道)201543日星期五,本网获悉:今天上午九点,湖南民运人士周志荣前往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治安大队递交正式游行示威申请。

周志荣是湖南资深民运斗士,56岁。1980年大学时就是湖南师大学生运动领袖之一。1989年被以反革命煽动罪判刑5年。2006年给湖北赤壁移民维权又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一年半。周志荣是中国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负责人,第三届魏京生人权斗士奖获得者,是李旺阳被自杀民间真相调查委员会的最早发起人。

周志荣递交正式游行示威申请后,治安大队长,教导员口头答复不批准,并叫来国保支队警察五人。周志荣严正指出:“请湘潭公安不要象长沙公安那样助纣为虐,给湖南人民丢脸,希望湘潭公安不要充当中共有组织迫害公义良心人士,保护同僚赤裸裸犯罪的一部分。

周志荣同时严正指出:“中国的游行示威法就是一部剥夺公民游行示威自由的恶法,但我仍然尊守。我请求你们严格依此法受理我的申请,依法审核,依法作出正式批准与不批准书。”
对于周志荣合理合法的严正交涉,治安大队长以“上厕所”之名一去而二十分钟不来了。周志荣对所交申请材料拍照后离开了公安分局。

随后十分钟,国保警察打电话要周志荣去“喝茶”,周志荣回答:“今天有急迫工作,要为捍卫法律尊严和人权而战斗。如果你们要立即让我‘被颠覆政府’‘被寻衅滋事’‘被嫖娼’,那就请你们拿传讯证,手铐来!”


:周志荣所递交游行示威申请书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治安大队:

因惊闻广州天可看守所“性虐囚”的严重人权犯罪行为,为表示我最强烈的愤怒与抗议,我特申请游行示威!

一,人数,我一人;二,时间,四月六日,星期一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三,地点,请公安机关指定不扰乱社会秩序的任何地点和路线;四,所呼口号和所举标语,捍卫习近平依法治国的伟大梦想,严惩天河看守所性虐囚人权恶棍,政府必须切实保障全体公民的人权和人格尊严!

申请人请求公安机关界时派员保护本人游行示威时的秩序和安全。

申请人:周志荣  身份证:430303196005160533手机号:13807329064

注:周志荣并保留前往中共广东省政治委门前静坐抗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