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知李金星律师通报、郭飞雄先生披露的广州天河看守所“性戏耍”“性虐囚”丑闻,我们极其震撼。即便真正的罪犯,基本人权及人格尊严仍不受侵犯,这是现代文明的应有之义,且载诸国际人权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广州天河看守所此举,既犯人道,更显属执法犯法,任何文明社会皆难容忍。
我们强烈谴责广州天河看守所施诸在押人的暴行,支持李金星律师的全部要求。我们并向广州司法当局及国家最高司法当局提出以下强烈要求:
1、全国范围,立即彻查此类事件。
2、彻查过程应有公众参与,包括律师、记者的参与。允许媒体报道,保证公开透明。
3、所有责任人,一律依法严惩,惩处结果向公众披露。
4、举一反三,全面修法,从法制体系确保所有在押人的人权及人格尊严。
5、我们要求确保郭飞雄安全。我们确信郭飞雄无罪,呼吁立即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夏业良 旅美学者
笑蜀 旅美媒体人
郭于华 北京 学者
滕彪 旅美学者 人权律师
张博树 旅美学者
徐旭 湖北 作家
向莉 北京 策展人
林云飞 湖南 公民
唐吉田 北京 律师
胡海波 湖南衡阳 公民
刘嘉青 江西 公民
张拓木 湖北 互联网工作者
贾榀 河南 公民
顾义民 常熟 公民
徐琳 广州公民 高级工程师
李红雨 北京 独立作家
王德邦 独立撰稿人
宋灵歌 山西太原 工人
甄江華 廣東 公民
吴金圣 河北 作家
毕康 南京 自由职业 诗人
张有为 安徽蚌埠 公民
丁振忠 廣東 公民
哎乌(吴玉华) 新疆 公民
成秋波 美国洛杉矶
邹辉 江西 公民
单汝森 广东东莞 公民
郭宝胜 美国 牧师
汤艳婷 湖北 公民
沙落雁 南京 公民
江天勇 北京 律师
郭春平 河南 公民
高晓 上海 公民
隋牧青 广州 律师
楚延庆 北京 基督徒
沈艳秋 上海 公民
邱蓓 上海 公民
任逎俊 上海 公民
候欣 北京 公民
徐高金 江西 公民
张恩广 烟台 公民
李贺 宁夏 公民
王晓涛 辽宁 公民
刘东辉 岳阳 公民
李达 上海 公民
杨轶峰 浙江诸暨 公民
高晓君 江苏 公民
王鹏 北京宋庄 艺术家
戈觉平 江苏 公民
陈宗瑶 温州乐清 公民
杨子立 北京 学者
赵子葵 岳阳 公民
颜光明 岳阳 公民
陈维明 美国 雕塑家
王丽云 美国
徐风 海南 公民
梁太平(尾生)长沙 诗人
谭作人 成都 公民
肖育辉 广州
NGO
陈建芳 上海 维权公民
王琳 北京 艺术工作者
张占 河北 公民
巴忠巍 河南 公民
罗亚铃 重庆 公民
王德伦 重庆 公民
杨小东 重庆 公民
黄兴模 重庆 退役老兵
周 敏 云南 公民
赖日福 江西 公民
郑建慧 天津 公民
黎学文 北京 作家
王定邦 江西 公民
毛善春 武汉 公民
汤艳婷 湖北 公民
魏贤力 衡阳 公民
关世红 北京 公民
张家瑞 湖南常德 公民
李献兵 湖南益阳 公民
李革新 湖南益阳 公民
夏崇荣 安徽芜湖 公民
余洪明 厦门 公民
谭爱军 广西 公民
廖剑豪 广州 公民
杨茂平 (郭飞雄的姐姐) 湖北十堰 医生
张青 (郭飞雄的妻子) 美国
史宗伟 郑州 学者
杨建利 美国哈佛大学研究员 中国公民
罗鸣 柳州公民
刘骐鸣 北京 艺术家
刘四仿 广州 预备公民
妮可 中国香港
解丽 武汉公民
许习莲 江西公民
李小玲 广州公民
姜力钧 辽宁 沈阳第一看守所
王 斌 辽宁。 公民
许翠莲辽宁。公民
岳永进,辽宁。公民
盖凤珍,辽宁,公民在拘禁
朱桂芹 ,辽宁,公民
石俊梅,辽宁,公民
郑艳杰,辽宁,公民
王艳,辽宁,公民
曲美玉,辽宁,公民
徐凤娥,辽宁,公民
史云香,辽宁,公民
龙秋丽,辽宁,公民
曲华松,辽宁,公民
佟瑞珍,辽宁,公民
苏桂芝,辽宁,公民
崔雅菊,辽宁,公民
王桂兰,辽宁,公民
郝威,辽宁,公民
王玉萍,辽宁,公民
姜敏鹏,辽宁,公民
贾风珍,辽宁,公民
李平,辽宁,公民
刘华,辽宁马三家维权人士
陈沈群,辽宁,公民
刘丽,辽宁,公民
张桂珍,辽宁,公民
刘庆兰,辽宁,公民
康素萍 ,陕西,公民
刘力平 ,江西,公民
应立钢 江西新余公民
张益琼 湖北,公民
吴占岭 辽宁抚顺市公民
李成立 河北 公民
袁立 四川 公民
易文龙 疫苗受害家长
赵红伟 广州公民
曾蓉 广州公民
蔺其磊 北京律师
统计截止日期2015年4月4日9时
联署邮箱:gongminquanli66@sina.com
freefeixiong@gmail.com
附李金星律师通报:
李金星律师:
关于2015/4/2会见郭飞雄先生的紧急通报---广州天河看守所惊现“性戏耍”“性虐囚”丑闻,郭飞雄坦言其被酷刑不可避免仍坚持控告
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李金星律师在广州天河看守所会见郭飞雄。郭飞雄向本律师极其郑重地通报下述情况,嘱本律师必须立即公开并控告。本律师与郭飞雄先生就下述内容反复核实两遍无误后,根据郭飞雄先生嘱托现予以公开并立即展开全面举报、控告。
郭飞雄先生通报律师称:
2015年3月25日(上周三)下午3-4点,在羁押我(郭飞雄)的天河看守所,一个姓“甄”的警官,他警号043610,带着另外两个二楼的警官,到关押我的监号例行“查箱”,强迫该监号的所有人脱光短裤(我除外,我第一次就拒绝这种有辱人格的检查)。我告诉甄警官:天河看守所李教导员已经对他公开指出C110仓查箱的时候不能脱光内裤,你不能违背领导的指使。甄警官咆哮大怒,问我说话有何依据?他们历来如此。我指着墙上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指出:法律规定不能侮辱在押人员人格尊严。甄警官照样强迫。这时,另一名警官把我拉出监仓,我在外面听到里面传来剧烈的声音和一个老头痛苦的喊叫。
20分钟后,我回到C110,一位近60岁的吴姓在押人员告知我,他刚才被三警员勒令退下短裤到膝盖,而后甄等三名警官用手掏了几把他的生殖器,而后又拍他的屁股。他觉得受到了严重的性侮辱。这一切都有录像为证。另一位高姓在押人员,告知我三名警官强迫他脱光衣服后在房间里跳,他年龄大,落地声音有些响。他们还用脚像强盗一样猛烈踢坏5-6个公用箱。一名曾经给孙德胜带过背背枷(一种酷刑戒具)的二楼警官对高说:把你调到我的仓我整死你!
这是一起严重的警官虐囚丑闻,“性戏耍”丑闻!我要求公布、调查、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我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和谴责天河看守所这种全国罕见的借“查箱”为名的虐囚丑闻!
郭飞雄最后告诉律师,他已下决心公开披露此严重丑闻事件。而一旦披露他预感必遭酷刑——钉牢,他向律师解释这是一种把死囚固定住的酷刑。郭飞雄和律师约定,如果下周以及今后无法正常会见他,他必是已经遭受酷刑而不安全。
本律师当场向郭飞雄承诺:下周我必然去会见他。如果他不能得到会见,不是我不会见而是会见受到阻挠。请他一定坚持和保重!
我会尽快公布下周会见行程!
本律师将就上述郭飞雄反映的严重“性戏耍”“性虐囚”丑闻展开系列举报、控告。本律师特别声明:
第一、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三级检察院立即依法封存监所监控视频。
第二、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三级检察院立即对郭飞雄先生反映的上述事件启动调查程序并尽快将结果公布天下;
第三、天河看守所必须保障涉及本案的监控视频完整、清晰,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或借口监控视频失灵。
第四、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有关监管部门必须绝对保证郭飞雄先生安全。
特此声明!
郭飞雄辩护人:李金星律师
二o一五年四月二日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