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庐江县是鱼米之乡,亦是安徽省矿产资源丰富的县域,而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对环境的污染,对庐江县鱼米之乡的影响,对庐江县人民的农牧渔业生产的影响巨大,对庐江县人民的生活,对巢湖、对长江的生态亦有一定的影响。而这似乎正是现有体制所难以解决的。庐江县龙桥镇缺口社居委村民张兵因新中远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生产磷肥的污染物磷石膏导致鱼塘、林地被污染后上访维权及向媒体投诉,而自2010年被该县公检法以敲诈勒索罪起诉、定罪,历经一审有罪判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再定有罪,上诉后合肥二审法院再次发回重审后,最终以该县检察院撤回案件而不了了之。如今张兵起诉污染企业的民事诉讼案件,从2012年起诉后,经调解后,其因环境污染的直接经济损失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其环境污染迟迟未得到治理,其经济损失在继续扩大。
据张兵反映,这两年他一直在积极地要求治理污染,以便恢复渔业、林业生产。但法院牵头向庐江县政府汇报后,2014年2月13日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形成了第12期《关于新中远公司磷石膏污染一事的会议纪要》,该纪要记载,2014年1月22日晚,副县长何江宏在县政府主持协调会议,参加人员有政府官员、缺口法庭庭长唐春元等,就张兵承包的三角洲磷石膏污染的赔偿、治理达成赔偿依法调解到位,环境污染治理由龙桥镇牵头负责,环保局配合,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执行;并要求污染治理方案编制单位的选定要在安徽省所有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中随机抽签决定,方案要经过相关专家充分论证后再组织实施。具体污染治理工作由龙桥镇组织实施。而
张兵自从2014年2月26日从法官手中拿到这一张没有盖公章的《会议纪要》后,跑了无数趟的法院、镇政府、环保局,对污染治理方案、由哪家单位来治理等等情况无从得知,答复通常就是正在找有资质的单位。
2015年4月11日上午10时许,张兵正在家中招待朋友,此时来了一位戴眼镜、身体微胖的中年男子,该男子开着一辆白色轿车,一见到张兵就称其是来给张兵治理环境污染的,要求张兵不要阻拦他治理污染。张兵则问其姓名、单位,及是否治理环境污染的资质。而该男子则声称没有必要告知其姓名、单位及资质等;对此张兵质疑,双方发生争吵。后,该男子则悻悻而去。
对此事,张兵到龙桥镇政府找官员徐经春反映此事,要求知道治理污染方案、治理单位、单位有无资质,并保证治理后能够达到养殖、种植的标准,并要求有书面的答复。但该官员的回答是“他是给共产党办事,不是给你张兵个人办事的,并且还要求那位所谓的负责治理污染的人写书面材料,向县政府汇报张兵阻拦治理环境污染的施工。
环境保护法之环境污染治理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原则之下应有能够足以保证实现原则的,切实可行的具体细则。而中国环境保护法的不完善,使张兵所承包的三角洲渔场林场迄今难以得到治理。
张兵与治理污染人争执的视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