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7日星期四

湖南一法院施恐吓致一名14岁女童自杀身亡


(维权网信息员阎平报道)201557日,湖南双峰县永丰镇南岸村的彭新民(电话:13407488361)投诉说,2014622日,他13岁的女儿彭时灿上学骑电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20154月底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决他作为监护人赔偿对方五万元,由于他家境困难,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为了逼彭新民出钱,在2015430日,该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胡笑男竟然跑到彭时灿就读的小学威胁彭时灿说如果她父母不出钱话,不但不准她读书,还要抓她坐牢,警察叔叔有的是绳子和拷子。她女儿顿时被吓得精神恍惚,在“五一”节那天,刚满14岁的她精神不堪重负,服毒自杀。

彭时灿的死,在当地引起很大民愤,民众纷纷指责法院不是东西。

中国人权律师团罗茜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对一个刚满14周岁的孩子诉说恐吓的言语是违法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触发刑律。尤其作为法官,利用职权威吓幼童致幼童自杀是不能容忍的,绝对触犯刑法,应当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