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据巩义法院门口公民消息:2015年5月15日上午,一巩义的维权人士曹万超,因要去法院旁听贾灵敏案,被现场抓走。后经核实,曹万超父亲说已经被拘留,但还没有接到警方的书面通知,拘留时间和理由还不清楚。
据当地维权人士介绍:曹万超是因为儿子莫名死亡,认为警方出具虚假的尸检报告,因而一直上访,是当地的重点维稳对象。
此次因为要求参与旁听贾灵敏庭审而非法拘留曹万超,符合酷刑的定义,当局是为了威胁恐吓曹万超及其家人,因而属于酷刑范畴。
根据《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1款,“酷刑”(包括“残忍、有辱人格或非人道”待遇或惩罚)指的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待遇和惩罚:
1. 目的是为了(1)获取信息或口供,(2)或为了惩罚,(3)或为了恐吓或威胁,(4)或者是出于歧视,
2. 蓄意性的行为,
3. 包括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照成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
4. 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职权的人所造成的,或在公职人员或有官方身份的人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