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

大陆酷刑关注组:酷刑的犯罪者包括哪几类人?


近日,有网友询问,某维权人士在狱中遭到狱警指使下牢头狱霸的殴打,那么,这些自己没有动手的狱警狱吏算不算酷刑的犯罪者?

可以肯定的说,这些指使的狱警狱吏正是这起酷刑的真正犯罪者,即使他们自己手上不沾血。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在第一条就明确规定:“酷刑……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所以,酷刑的犯罪者、肇事者起码包括了四类人:
1)、直接施加酷刑的人;
2)、没有亲自动手,但是进行了指使、唆使的官方人员;
3)、没有亲自动手,也没有主动唆使,但作为上级,同意下属采取酷刑的官方人员;   (4)、没有亲自动手,没有主动唆使,作为上级也没有明确表态同意,但是对其管辖责任范围内的酷刑不加以制止,实质上就是默许,这种官方人员对酷刑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也是酷刑的犯罪者、肇事者中一员。

这些自己没有动手的官方人员,其造成酷刑的责任绝不亚于那些酷刑打手。联系最近的一起案例,警察李乐斌枪杀维权访民徐纯合,庆安县副县长董国生第一时间慰问表彰犯罪警察,接着就爆出腐败丑闻,进而整个警察系统进行庇护,官方的中央媒体剪辑炮制出歪曲事实真相的视频。这些不正表明,警察李乐斌的背后是一个庞大的腐败官僚体系和纵容其酷刑的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