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东海律师案语)看了李昱函律师的求援信,我很愤怒,我很震惊,同时我也对李昱函律师油然而生敬意,一个弱小的女人、一个年近六旬的老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因为不愿向邪恶屈服,不愿对公权低头,宁折不弯,以羸弱之躯抗衡一省之地方公权,长达近十年,即使到了依法治国的今天,依然在遭受着被维稳的命运,被截访、被侮辱、被殴打、被非法拘禁、被关黑监狱、被不作为漠视、长期被警察“合法地伤害”。
律师们、公民们,同样是女人,崔慧律师的遭遇让人同情,而李昱函律师的遭遇比崔慧还惨上十倍,且李昱函律师所作所为堪称现代社会公民的典范,我们是不是也应该为她呼吁、声援、维权?李昱函律师是一名人权律师,她无愧于这个称号!
以下为李昱函律师的求援信内容:
我是1991年开始在辽宁执业的律师,2009年为逃黑恶灭门危险和公权屡次迫害而背井离乡来到北京。现在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个人所执业的李昱函律师。现在无比愤怒的向律师同仁和朋友们倾诉我在5月8惨遭沈阳市和平区恶警暴力劫持,囚禁,殴打,侮辱的悲惨遭遇?真诚希望各位同仁,朋友们能在繁忙中关注,声援我!
我被沈阳市维稳恶警绑架、殴打、侮辱的原因是────2006年我实名举报辽宁抚顺一涉枪、涉税罪犯周长江在其违法保外就医期间冒充法官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而惨遭报复,周依仗时任辽宁省公安厅长李文喜和抚顺市公安局副局长谷凤杰做靠山,在光天化日之下当街对我暴力劫持绑架,劫匪毫不掩饰的告诉围观者说“我们都堵她半年了!”。
劫持过程中恰逢辽宁电视台记者寻找爆料将现场尾声部分进行视频录像并报警。我被解救的同时,抓获三绑匪中的二个。当电视台视频播出引起很大反响,公安也调视频光盘做为证据存卷。而令人不解的是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在销毁视频证据后仅以非法拘禁罪向和平区检察院报捕。和平区检察院无视卷内大量绑架前的多次到我律师所骚扰、案发前诱骗被害人到绑架实施现场,以及劫持绑架现场目击证人证言、劫持时造成多处伤害后果诸多直接证据而不顾,而以情节显著轻微不批准批捕。之后将绑匪放虎归山逍遥法外!2007年我发现案卷中的视频光盘证据不复存在!在追查该视频光盘证据时再次遭到突然袭击致四处骨折。此后我多次被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恶警非法关押、构陷、暴力殴打遍体鳞伤、突发高血压、罹患快速房颤心律失常心脏疾患,仅剩半条命!!!
辽宁省律师协会为我维权不被理睬,我被迫依宪法向各级机关进行控告!从此成为被维稳对象!
2015年5月9日,我走到北京市西单路口南遇警察例行查验身份证见到有过上访记录,被与其他有上访经历的人统一送到久敬庄登记。之后全部让自行离开。刚出大门立即被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维稳驻京办恶警四五人拦截绑架。数警抬起我扔进警车,又抬到位于刘家窑附近的通钢集团 丽苑宾馆1202房。我被摔得发作了快速房颤心律失常。我一面抗议一面要求他们送我去医院治疗,这帮没人性的禽兽不但拒绝去医院还不许打电话,更可恶的是去厕所坐在马桶上方便时,恶警们竟然砸烂厕所门把手冲进厕所不管我正在解手方便,一哄而上抢我手里的手机和背在身上的挎包。抗争中匪警李正海抓住我头发摁着脑袋往马桶上撞,我一年近六旬犯着快速房颤心脏病的柔弱女子怎经得住四五个壮汉殴打撞击折磨…!!!我窒息了!晕倒在地上半天才醒过来!匪们不管我死活。醒来后我拼命向外面大喊求救!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匪警们在删除了我的求救消息之前录音,并用我名义发出微信称:我没事,很安全。之后在扣留一部手机后,将背包和另一部手机还给我,但是不许我拨打,我挣扎着要离开,匪们拦堵在屋子里让我等和平分局警察来接我回沈阳。此间我一直要求去了医院治疗不理睬。分局治安大队施姓副大队长在10日午夜一点多赶到驻京办。仍然拒绝送我去医院。二点多挟持我离开驻京办让跟他们回沈阳。离开驻京办我向110求救。近凌晨三点北京110赶到,警察见我是北京律师才解救了我。
我打车离开之后,强忍伤病痛到医院急诊外科验伤并拍了x光片和CT扫描检查。病历和诊断证明书上写明:伤后头痛头晕,后背疼痛,有恶心呕吐,有视物不清,外伤后快速房颤发作。检查:双手前臂,双下肢肤可见十余处瘀青,脊柱有痛,中腹部压痛,心律不齐,前额有一处红肿。头部CT
扫描:左侧乙状窦密度增高 内见低密度影,医生告知:有迟发脑出血风险。急诊内科检查血压156|121 ,心电图检查心率149|分 ,诊断:异常的心电图, 心房颤动,极度心动过速,左心电轴偏转 。
二天后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不见好转,再次检查后外科除前次诊断外增加“脑震荡”诊断。急诊内科仍然诊断阵发性房颤(快心室率)警告血栓栓塞等事件!目前仍在治疗中。
这次匪警绑架、关押、殴打、侮辱、抢劫执业律师的事件太恶劣了!是对律师的挑战!对国家公民人权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的挑战!更是对政府一再强调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挑战!希望律师同仁,朋友们能够伸出援手相助!强烈谴责违法恶匪警的违反国家宪法、警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自由权利、健康权利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