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肖成林,男,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三溪村光明社,农民,身份证号码:510215196408095713,联系电话:13220265609.
被控告人:重庆市公安局北碚碚区分局蔡家派出所彭勇所长(警号108832)。
我遭非法拘禁的事实和控诉
我因上京告状,在2014年3月6日至3月13日被蔡家派出所强行带到北碚缙云山的农家乐非法拘禁7天;2014年9月24日至10月25日,派出所又将我强行一带到蔡察岗镇三溪村银厂可湾社48号刘园旅馆非法拘禁32天(其中9月24日彭勇还殴打我几耳光),实属违法犯罪;2015年3月6日,再次被蔡家派出所所长彭勇派人将我强行用黑布口袋套头,反绑双手,强行从北京绑架到一个不知名的地方拘禁至16日,其间遭受非人的追害;2015年3月16日下午,彭勇等人再次用黑布口袋笼上我的头,反绑我的双手,将我送回蔡家岗镇三溪村,交给村支书龙旭林,村长龙明文。
非法拘禁都是派出所所长彭勇所为,尤其是今年3月6日和3月16日更是彭勇一手开车经办,对这种滥用职权,长期欺压百姓的黑恶所长,我感到无比愤恨,其行为国法是不能容忍的,强烈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宪法!维护人权!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