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

庆安枪击案律师调查报告


作为徐纯合亲属的代理律师,我们本着依法、客观、独立的原则立场,介入201552日发生在黑龙江省庆安火车站枪击案调查取证工作及相关法律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尽管介入此项工作以来,我们受到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庆安地方当局、黑龙江省个别司法部门等方面以及个别媒体的非法阻碍、干扰,但根据我们实地勘查、调查走访掌握的证据信息并综合目前已公开的各项音频、影像资料及证据,对庆安火车站枪击案我们现发表调查报告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非法截访系本案起因。

201552日庆安火车站及肇事民警李乐斌非法阻拦徐纯合一家人出行是本案的起因。无论当事人是出门乞讨、上访还是探亲访友,车站及民警阻止限制其出行均属违法行为。
   
作出这一结论,有徐纯合母亲权玉顺女士201555日录音证言一份、权玉顺女士2015511日现场录像证言一份、徐纯合堂兄徐纯智先生201557日现场录像证言一份、相关责任人丰满村村支书王淑华女士、村会计邓利民先生的陈述与辩解、庆安当地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的陈述与辩解、哈尔滨铁路局铁路公安处有关人员的陈述与辩解、北京晚报2015218日采访报道的《今晚祖孙四人吃上了热饺子》书证一份、财新网513日根据实地调查采访并发表的《庆安枪击案死者徐纯合“无上访史”》书证一份等。

以上证据均证明徐母权玉顺及徐纯合作为当地稳控对象在重点稳控名单当中,受到王淑华、邓利民及当地政府长期“关照”!201552日徐纯合一家人出行被非法阻拦这一事实,铁证如山!

结合以上情况,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法律尤其宪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之规定,由此可知,有关方面及民警李乐斌阻截徐纯合一家人出行的行为不是依法执行公务行为而是滥用职权行为。截访这一行为不是法律意志、国家意志而是个别人的意志。质言之,李乐斌的行为不是执行国家公务,而是执行私务。无论地方个别官员是出于政绩考量,为了掩盖惰政、懒政、渎职、包庇掩盖贪腐、冤狱抑或其他违法犯罪情形还是出于其他别的什么目的进行截访,也无论这种截访是否受到其上级的默许、支持还是反对,截访均不构成法律的意志、国家的意志而是个别人、个别势力的非法意志,是法外之权、是非法特权意志,是不良官僚权贵阶级非法既得利益的体现,其在法律上违法,在政治上反动,是反法治、反国家、反人民的行径。这种做法不仅不能带给国家安宁社会稳定,而且国家与社会必要为其背书、必要为这一历史债务买单,整个社会遭到少数既得利益者的绑架。这种做法注定将国家推向动荡、把社会推向混乱无序暴力残杀、必为家国前途种下隐患。

我们认为,只有依法治国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才可能给社会带来稳定、给政治带来安全。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就是,人们均应在公正的法律规则内行动,法律规则外的行为,无论是谁,无论其身份地位以及无论以什么样的借口均应受到禁止。依法治国才是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具有最大的现实价值!这个世界上从来只有具体的依法治国,从来没有抽象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要落实在徐纯合这样一个个鲜血淋淋的个案当中去。任何践踏法治的行为,均是塞进私货均是对依法治国的威胁不管以什么名义、任何借口。

从另一方面来看,纵观整个案件发生的背景及过程,非法截访不仅仅是李乐斌个人行为,其采取暴力手段公然限制徐纯合一家人出行,显然背后有人支撑指使,发生徐纯合重大人身伤亡事件,这不仅涉及到肇事警察的法律责任,同时直接涉及到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及政治责任,受害人因警察执行非法命令造成伤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方家属不仅有权要求肇事警察对此承担法律后果,也有权进一步要求下达截访命令、执行违法政策的所有官员、所有背后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也正由于本案涉及有关方面、有关个人的具体利益,这也正是目前何以本案律师依法调查取证介入相关程序面临较大困难的主要根源,甚至有关方面故意混淆视听,妄图绑架社会绑架民意、政治化、妖魔化代理律师的正当诉求。 我们正告违法者,不管涉及到任何部门任何人,我们都不接受不允许个别人的意志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凌驾于国家人民利益之上。

第二、李乐斌涉嫌故意杀人犯罪

如前所述,既然李乐斌并非依法执行公务而是受人非法指使,非法阻拦徐纯合一家的出行,那么此后其一系列行为均没有合法性基础。他的行为并非执行职务,李乐斌出于阻止徐纯合一家出行及泄愤这一非法目的滥用职权,起初对徐纯合非法拘禁而后又侮辱谩骂滥施暴力追打徐纯合,最终开枪直击徐纯合要害导致其当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犯罪。作出这一结论有201555日目击证人大连学生拍摄的现场视频资料、该学生的录音证言、2015511日现场目击证人电话录音、视频,现场亲历者徐纯合母亲权玉顺女士证言、李乐斌的陈述与辩解以及现已公开的视频、照片、现场勘查报告、尸检报告及相关证据。李乐斌不但非法截访而且出于泄愤,公然侮辱、非法拘禁并暴力殴打徐纯合,造成徐纯合被迫防卫抵抗时暴力抗法的假象。尽管李乐斌没有执法合法性,但其在开枪前甚至没有打开枪支保险的动作和时间,综合全案发生的整个过程其涉嫌防卫挑拨蓄意杀人的主观故意情节显著,李乐斌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

第三、有关责任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包庇犯罪

徐纯合案发生后,庆安地方当局、哈尔滨铁路公安当局,明知法律规定,明知案件事实真相,不仅不依法回避案件调查处理,却竭力掩盖、包庇拒不配合律师调查取证及依法介入相关程序,涉嫌滥用职权、包庇等违法渎职情况,具有重大徇私枉法情节。

倘若此案最终能够查清真相依法公正处理,不单能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安慰,而且一定能让公民有安全感,让执法者有威严,让国家法治昌明,让人心安定、让人民和睦、让天下太平、让罪恶无以遁形让良善大行其道。倘使此案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查明真相、依法处理,不单是对错误乃至罪恶的袒护与纵容,将对每一个公民造成严重威胁,必定会加剧社会的隔阂、对立与仇恨、必定损害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形象与信誉,必定将本已不安宁的社会进一步推向无序、动荡与暴力的深渊。这一结果不单是对弱者无权者的虢夺,对当权者的未来也未必是福音。

这一结果也一定会对那些真正恪尽职守、依法尽职尤其守法爱民的警察兄弟们造成打击与伤害。不公正的处理在进一步加剧警民对立与敌视情绪的情况下,无疑意味着将置警察兄弟时时处处处于危险境地当中,使民心尽失,民怨鼎沸。不管什么原因这件事情的成败得失,事关包括体制内外我们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成败得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尤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有关人员已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犯罪,具有明显的徇私枉法情节!

第四、在当今互联网全球化的时代,国际国内民情民望对中国政府依法治国公正调查处理徐纯合案期望殷殷,占人类总人口四分之一的华人同胞都在翘首以待,尊重生命的价值与尊严人同此心,只有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好本案,才能不负民心使普天下之中华儿女团结一心!

代理律师:

          谢燕益、李仲伟、刘书庆、谢
          许付桂、常伯阳、蔺其磊、冯延强
          葛文秀、李威达、王  宇、葛永喜
          燕文薪、游飞翥  胡贵云  付永刚
          2015527

抄送:公安部、最高检、全国人大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