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义民报道)2015年5月23日,湖南新邵县独立选举推动人张世良(男,1976年生)接到该县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法院裁定他状告新邵县新田铺镇政府行政诉讼一案不予立案。张世良对此感到极度愤怒。
张先生说,2014年5月23日,在新邵县新田铺镇沙子村村主任换届选举中,新邵县新田铺镇政府工作人员插手选举并严重作弊,破坏基层独立选举。由于他对分发选票的不合理方式提出异议,结果遭到新邵县新田铺镇指派的分发选票的人刀砍而致残,为此,他提起行政诉讼,而新邵县法院竟以基层组织独立选举、镇政府只是指导选举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中国人权律师团罗茜律师点评说:新邵县法院不予立案的作法是错误的。理由是:
一、根据《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法》规定,农村基层组织是自治组织,其选举是由村民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只能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新田铺镇派人的分发选票的行为是超出了指导、支持和帮助范围的越权的行政行为,严重破坏了基层的独立选举;而越权的行政行为本身就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二、尽管受新田铺镇派人发选票的行为违法,但并不能否认发选票的人在行使镇政府的行政委托事务,根据法律规定,受委托人在行使行政委托事务发生侵权行为,应当由委托单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