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今天(2015年5月18日)上午9:00点,山东临沂访民张红诉临沂市罗庄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处罚违法一案,在临沂市兰陵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临沂8名访民因围观山东两会现场,欲向两会代表陈情求助而集体被拘留一案第二个开庭的案件。
庭审时,因被告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局长未到庭应诉,张红的代理律师舒向新先生对被告出庭人员提出异议,舒律师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及其司法解释,以及《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要求本案被告应由公安局局长出庭,不能出庭的,由其本人就不能出庭应诉的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合议庭休庭合议后,认定舒向新律师提出的异议成立。宣布本案将于5日22日上午9时重新开庭审理。这是山东临沂自5月1日起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第一个依法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获法院认可的案例。
舒律师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获法院认可的消息,让被法院以“没有大法庭容纳不下众多旁听人员”为由剥夺旁听权、拦截在法庭外面的30多名同为临沂司法黑暗受害人的公民,心里感到一丝安慰。
大家纷纷表示通过今天的围观,更加坚定了依法维权的决心和信念。现场群情激昂,有人找来纸和笔即兴书写了“临沂冤民依法维权”的纸牌一起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