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6月24日,无锡市锡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杨国英送达《开庭通知书》,定于7月28日下午2点半,在无锡市二泉中路139号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1306室公开审理杨国英诉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案。杨国英既拆迁受害人,又是被剥夺劳动权利的受害人。
杨国英的房屋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八士镇渔业村58号,建筑面积105平方米。2007年元旦,村委会和拆迁办恶意串通,将杨国英家的房屋偷拆。杨国英多次与拆迁办理论,经遭拆迁办工作人员的侮辱和谩骂。杨国英不堪忍受,于2007年1月12日中午从拆迁办二楼纵身跳下,虽经众人枪救,逃过一劫,但从此留下了腰椎痛的后遗症。
杨国英为此不断上访。当地信访办为阻止杨国英上访,出面做工作,将她安排在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工作。但杨国英的拆迁问题并没有解决,且腰痛不能坚持上班。2014年6月9日,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以杨国英不能正常上班为由,单方面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称杨国英无故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杨国英不服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
杨国英认为,自己不能坚持正常上班,事出有因,而不属于无故旷工。杨国英因腰伤不能坚持上班,公司应当出于人道主义予以关怀和照顾,而不是落井下石,给予开除的处分。况且,用人单位市政工程公司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前,未经工会讨论和同意,明显属于违法。
无锡访民杨国英既是暴力拆迁的受害人,又是被非法剥夺劳动权利的劳动者,可谓雪上加霜,双重受害。她希望无锡市锡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能作出公正的仲裁决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