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8日星期日

余文生律师遭受酷刑出狱后申请信息公开,北京大兴区看守所拒绝回应被“告”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5628日,维权律师余文生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用EMS快递方式寄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大兴区看守所信息公开《余文生入所体检表》,以证明余文生在被羁押期间遭受酷刑虐待饥饿折磨。但超过法定期限,大兴区看守所没有对余律师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余文生律师向北京大兴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信息公开《20141014日余文生被羁押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时的入所体检表》。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余文生,男,19671111日出生,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住……。

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要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信息公开《20141014日余文生被羁押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时的入所体检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余文生20141013日因涉嫌支持“香港占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抓捕,共被羁押99天。余文生被羁押期间,遭遇酷刑,家里和律师事务所均被搜查,物品被抄,被关死囚牢61天,不能见律师。

因酷刑虐待饥饿折磨, 余文生取保候审出来后不足半月就住院动小肠疝气手术,余文生在被羁押前并没有小肠疝气。为了证明余文生在被羁押期间遭受酷刑虐待饥饿折磨,申请人于2015518日用EMS快递的方式向被申请人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所需的政府信息是《20141014日余文生被羁押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时的入所体检表》,然而被申请人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在法定期间内一直未作答复。

综上,为能证明余文生在被羁押期间遭受酷刑虐待饥饿折磨,为能追究涉案警察及其领导的违法犯罪责任,申请人请求贵局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事项。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申请人:余文生
201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