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颜秀英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行政拘留10日,实际关押11日。警方拘留理由是:2014年4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以及2014年4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门口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其实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颜秀英根本没有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门口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她而是按惯例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信访办上访。
因此颜秀英把徐汇公安分局告上法庭,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撤销了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于2014年5月21日作出的沪公(徐)行罚决字【2014】20001400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颜秀英申请国家赔偿33万元(非法关押一天3万元,11天就是33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已受理。受害人颜秀英是否能得到国家赔偿,大家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