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晚8点40,接到张小玉弟弟四平的电话,告诉我他姐姐刚刚回家,说三门峡检察院对他姐姐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又跟张小玉聊了几句,让她把不起诉决定书拍张照片传给我,她难掩激动之情,一再向我表达由衷感谢之意,也让我代她转告其他辩护人。本想和她多聊两句,她的客气反倒让我不太自在,尽管对她来说发乎于内心,但于我来说,这都是辩护人的份内之事,不足挂齿。我让她先好好休养几天,然后匆匆挂了电话。
挂完电话,把消息发到群里,让一直关心她们夫妇的公民、律师也替她高兴,后来又接受澎湃新闻记者简短的电话采访。然后沏一杯绿茶慢慢啜饮,全然忘了夜茶笃定会让我失眠的种种教训,说实话我有点激动,即便它也在意料之中,我想每个律师估计都会,哪怕他性格淡定如渊,我相信其他几位辩护人肯定也是,尤其考虑到这个案子是一个涉嫌故意杀人的案子,嫌疑人是访民,死者是个警察,负责侦办此案的警察又是死者的同事,这多种因素耦合在一起,注定这个案子非比寻常。
判断检察院可能不起诉,首先自然是基于案件事实。通过会见、阅卷可以确定没有证据证明张小玉参与了该案,虽然有她和本案第一个辩护人常玮平律师的两段通话录音被警方违法调取,但从通话内容和时间起止可以推断这是案发后的通话录音,尽管张小玉说的话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也多次提到“我们”如何如何,但细听下来依然可以判断。考虑到当时案发过程电光火石,而死者和另外警察分别从车门的两侧意图从车上分别把她们夫妇拉下车,狭小封闭的环境,案发过程又在须臾之间,如果警察没有佩戴执法记录仪,则案发过程只能依靠口供和证言。
辩护人一直以为警察佩戴了执法记录仪,毕竟张小玉夫妇是老访民,有被多次拘留的经历,他们有超出一般人的法律意识,面对老访民,执法应当更规范正当才行,何况案发前有死者不穿警服口头传唤她们夫妇遭到拒绝的前车之鉴,相信他们在强制传唤时应当更规范,起码要佩戴执法记录仪以防不虞事件发生。
当时警察是否佩戴执法记录仪,我曾问过张小玉,她说当时时间很短,根本没注意,辩护人观看了作为证据提交的所有监控视频也看不清,是否佩戴无法核实,唯一确定的是侦办方没有向检察院提交这份证据。没有执法记录视频,唯一能证明张小玉参与许有臣捅伤警察致死的证据就只剩几位警察的证言了,虽然他们言之凿凿说听到了张小玉喊“捅他”,但张小玉夫妇却从未承认,诚如在不起诉决定书中所载,她们夫妇都否认张小玉参与了该案。考虑到控方证人的身份,考虑到警察分别从车两侧意图拉下她们夫妇的事实,假设,姑且是假设许有臣真捅了死者,考虑到捅的部位是死者下腹部,这样比较低的位置,在加上张小玉身子被拉向另一侧的事实,张小玉说自己没有看到案发过程是完全可信的。
张小玉夫妇这次从北京回来,一是接访的人说中站区委书记已经答应帮助协调解决她们一直上访反映的问题,更重要是回来给儿子装修婚房。说一个母亲,一个牵挂儿子终身大事的母亲,一个多次遭到拘留但一直温和上访的母亲,一个有律师作为朋友的母亲,突然之间她就怂恿他丈夫去买刀,怂恿他丈夫去捅人,这需要点想象力。
上面这几层意思,在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之后,我曾多次向负责此案的李检表达。有两次当面,三次电话。第一次是和王兴律师去复制视频证据和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第二次是我自己去复制补侦的证据,当时也提交了书面的不起诉法律意见。当然还有三次电话。
我能感受得到,负责此案的李检是真正看了卷的,而且也能听进辩护人的意见,所以就觉得张小玉有比较大可能不起诉。
考虑到此案的性质,它必定引人瞩目。我们几位辩护人,李金星律师、刘金滨律师、王兴律师,常玮平律师、刘浩律师,陈泰和律师、常伯阳律师都深感责任重大,说有如履薄冰之感也不为过。在代理此案过程中,也多有插曲,先是常玮平律师直接由辩护人转变为嫌疑人开历史先河,并被讯问且遭野蛮对待,手机通话录音也被提取,后李金星和刘浩律师在看守所门口曾被不明身份的人围攻,刘浩甚至被打,我本人正常会见时也遭遇过一次传唤一次被限制人身自由,我和刘金滨律师多次来焦作会见无功而返,不得已也起诉过焦作看守所,也多次遭遇警察粗暴对待,看守所一值班武警也曾放言要弄死我们。因为我和李金星、刘金滨、刘浩四位律师将张小玉夫妇疑似被打的照片发到网上,焦作看守所也分别向我们分属的司法行政机关邮寄了要求处分我们的法律建议。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权和我们律师的执业权,李金星、刘金滨、刘浩我们四位律师多次去过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检察院、焦作市检察院,打过的投诉控告电话更是无以数计。
后来因李金星律师太忙,他向家属又推荐了王兴律师代替他,刘浩律师因为转所一直不能正常获取法律手续,我又向家属推荐了常伯阳律师。
感谢张小玉及其家属的信任:
感谢各位辩护律师,正是我们相互砥砺,才勇敢无畏走过最艰难时光。
感谢曾为此案付出的蒋援民、张维玉、李仲伟、袭祥栋、姬来松诸位律师及记者石玉。
张小玉虽然释放了,但许有臣估计仍然会起诉。现在许有臣辩护人面临的情况可能更为棘手。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关注该案后续。
在记忆清晰的时候记下来,不是为了张扬自己和他人的功劳,而是为了防止遗忘。遗忘,对个人来说经常成为个体悲剧的主因,对一个族群来说,亦复如此。
谢谢。
刘书庆律师
20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