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自“710抓捕律师事件”之后,大陆民间不畏威胁打压,抗议之声四起,法律行动展开。面对新华社、人民日报及中央电视台等中共喉舌的肆意污名,谢燕益律师家人率先愤然起诉。
而此刻近两年前(2013年10月)的一份包括大陆学者、艺术家、作家、律师等知识界人士的《严正抗议央视频繁出现的媒体审判现象》的抗议书,再次在网络被广泛传播,甚至开始继续联署。这是大陆民间对当下中共利用其媒体肆意进行媒体审判现象、摸黑污名维权律师的民间反击。
附:抗议书:请依法!——严正抗议央视频繁出现的媒体审判现象
我们对近来中央电视台连篇累牍的报道深表关切。从秦火火、薛蛮子到今天的陈永洲案件。一个个还未依法定罪的人在央视的镜头前现身说法、自证其罪,其态度之配合,表达之夸张明显违背基本的法律常识,并给社会带来一种“电视批斗”,仓促定罪的印象,广场审判式的运动执法不禁让人想起文革的批斗大会,没有申辩、没有抗议,心甘情愿地自我毁灭,这符合常识吗?央视所为,对中国法治的破坏有目共睹,且几成惯例,令人担忧。
秦火火、薛蛮子、陈永洲等案,央视将镜头直接对准犯罪嫌疑人,决定着罪与非罪的重大问题被一一呈现。请问:谁有权发问?记者,还是警察?这种直接定罪的发问方式是否合法,犯罪嫌疑人有没有权利保持沉默,或直至律师在场才能发言?即便警察有权讯问,当事人的回答也只是法律上的自述材料,所谓口供,是否成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且是法律上有效的证据依然需要检察机关,尤其是法院部门的认定。有专家指出,央视的“镜头说法”涉嫌以警察预审代替司法审判,涉嫌破坏现行的《看守所条例》及泄露国家秘密,不可不查。
为此,作为关心中国法治进步的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这一愈演愈烈的司法灾难表明立场:
一、我们严正抗议央视在近来系列案件中的所作所为。人不得自证其罪本是法治文明的基本原则,现身说法式的镜头审判是对这一文明的公然践踏,除了满足民众评书式的正义观,满足某种政治指令式的“大干快上”,与法治要求的惩治犯罪并无帮助,与民众期待的法治正义离题万里,央视此举,漠视无罪推定,大搞有罪推定,涉嫌公器私用,干扰司法,应严加惩治。
二、我们认为,未经法院审判不能定罪的原则必须坚持。警察侦讯只是法治审判的第一步,不过查找事实,搜寻证据,具体定罪依然需要公民自诉(警察是否代替公民滥施法度?)或检察机关公诉,依然需要法庭庄重的审判才能确定。不能把兴诉、定罪的权利交给警察,更不能交给镜头前的“认罪伏法”,制造什么“悔罪现场”,不禁让人怀疑背后是否存在着一种破坏法治、逍遥法外的黑暗势力。
三、我们重申,即便是当事人涉嫌犯罪,他们的权利依然应该得到保障,依然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忽略司法程序的“电视批斗”是简单粗暴的媒体执法,是不负责任的败坏司法,并且很可能阻断公众追寻重大真相的权利,如秦火火所言的是否属实,中联重科的经营状况到底怎样?依然值得澄清与追问,央视厚此薄彼,非此即彼的做法令人心生疑虑。
四、我们希望央视这种带头危害法治的现象应该得到遏制,让媒体的归媒体,审判的归审判,并要特别警惕假媒体之手迅速“审判”的后果,媒体的职责到底是什么?媒体审判是否会纵容了真正违法行为,并丧失了民众对法治的信心?
央视作为一级媒体传播机构本应恪守新闻传播的职业伦理,成为遵守法治的典范,却在一系列的报道中由新闻自由走向了宣传专制,公然代替了检察机关与法院的职责,做起超级审判来,我们强烈谴责这一堕落的、违法行径,并表达严正抗议。
我们的抗议解决不了个案,也解决不了央视官老爷式的傲慢,但我们相信,立场的申明会向社会弘扬法治的尊严,并向公众传播一种真正的法治精神。在如此重大的法治灾难面前,我们的表态不过是呼唤社会各界尊重司法权威,使得步履蹒跚的中国法治早日走向正轨。
联署者名单:
程巢父 学者
上海
栗宪庭 艺术家
北京
谢 晖 法学者北京
徐 星 作家 北京
孙国栋 编辑北京
叶匡政 诗人北京
帅 好 学者 北京
李方平 律师北京
李 轩 法学者 北京
王学明 律师
北京
郑 湘 律师
北京
王俊秀 学者北京
朱雁光 艺术家 北京
刘 彦 编辑 北京
舒 阳 艺评人
北京
路 易 艺术家北京
高致庸 学者
北京
赵国君 学者
北京 等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