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今天(2015年8月10日)上午近10时,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南城街道办事处鹿湾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张庆福和村民刘道星两人,带着鹿湾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张庆福等八人签名的、致单县人民政府的信(见附件1、附件2)——村委会选举法律在山东单县狗屁不值?赶到单县人民政府大门,准备把信亲手交给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门卫值班人员解释,不能进去,可以把信送到信访局去,或信访局出个书面手续,门卫可以和县政府办公室联系。
张庆福和刘道星离开县政府赶到信访局。信访局的王胜林和静月兰等三人接待了张庆福和刘道星。王胜林讲,他们不能出书面的手续;他们可以转到南城办事处去;若要转县长的话、县长不一定收的到;并建议张庆福用挂号信寄给县长。最后,刘道星说,邮寄慢、又要钱、事很急,我们给你们、由你们决定吧!
附件1:山东省单县鹿湾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致单县人民政府的信
村委会选举法律在山东单县狗屁不值?
单县人民政府:
我们是南城街道办事处鹿湾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习近平上任后,贪污受贿几亿、几十亿和几百亿的“老虎”下台了不少,为何在单县,村民和我们村选委会的人集体多次强烈要求公布对村民自治组织的连“苍蝇”都算不上的村主任、村委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却难于上青天呢?难道是习近平们的力度不够,还是……
一、 要求公布村委会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难于登天
在2014年12月8日,我们鹿湾村村民122人联名,致信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强烈要求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审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并吸收三名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审计结果应当在本村公布,其中,村民委员会成员届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自其离任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并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完成并公布。”然而,我们的呼声石沉大海。
今年2月15日,我们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我们多次向县和南城办事处要求,若没有对鹿湾村村委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依法先审计后进行换届选举;若审计了应依法向村民公布审计结果,再进行换届选举。为这件事,我们坚持到7月底,还是没有见到审计报告,更没有人向村民公布审计报告。近期,南城办事处负责指导我们村换届选举工作的负责人的答复是,有审计报告,你们可以到办事处的电脑上去看。这是哪家的规矩?
二、我们主持选举工作没有《选举实施细则》如瞎子一般
村委会选举在山东单县有三十年了。我们选委会成员从未见过选举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们每个人对选举的规定是一窍不通,我们主持选举工作是两眼一抹黑。
但是村民相信我们,把我们选为了村选委会的成员,我们希望中共的基层组织、基层政府领导和指导我们依法主持选举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
我们村的选举日定在本月的22日。但至今(8月10日),我们多次向县换届办、办事处负责人和驻村指导选举小组负责人要求有《鹿湾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却没有人回应我们的要求。
我们要求的依据是《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村按照县、乡镇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我们不敢多想省人大、省民政厅制定选举办法和选举规程的目的是什么……
三、 地方政府制定违法“土政策”何谈稳定、和谐、梦
7月底,办事处驻村指导换届选举负责人,给了我们一份《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情形》,要求我们张贴宣传,我们要求其出处,要求加盖公章,没人理睬我们。
驻村干部说,你们要看出处就到县里去看。我们一是没有时间去县里,我们主持选举本身就是尽的义务,没有误工费的;二是我们也不知道出自县里的哪个部门。
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无精神病又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地方政府把“不宜”当不能、不得、不准、不允,还说是党的规定,不知其用心何在?
比如,《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情形》规定,“违反信访规定,带头组织、煽动和参与集体上访的”“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这合法吗?
比如,《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情形》规定,“不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甚至消极对抗的”“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这合法吗?
不合法的东西,成为地方政府、党委的“政策”,这是什么世道?
“不宜提名”的村民,获得成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法定票数,谁有权力取消其资格?
选票在农民手上,决定权在地方政府、党委手上,这叫民主选举吗?世界上有几个这样的国家?
2015年8月10日
鹿湾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梁留祥、张庆福、葛福全、齐广启
王留轩、刘志斌、刘芝海、张庆永
附件2:山东省单县鹿湾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致单县人民政府的信
附件3:南城街道办事处驻鹿湾村指导选举小组要求村选委会张贴的宣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