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

中国选举观察(2015)之二十五——福建屏南县政府指导的居委会选举涉嫌违法(之一)(图)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古峰镇城北居委会,是由村改居而来的。该居委会有八个居民小组,居民代表有57人。

一、非法剥夺居民的被选举权

城北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日为822日。

城北居委会居民陆祚钰为原住民,已被城北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为选民。陆祚钰是根据《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个人自愿报名”、于89日自荐为居委会副主任候选人的。

然而,今天(817日)城北居民选举委员会张贴的第十二号公告即公布的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名单中,却没有陆祚钰。很显然,屏南县人民政府指导的城北居委会的选举涉嫌违法。

不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还是根据福建省民政厅于今年327日出台的且是征求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意见的《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居民陆祚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共屏南县委的人士对中国选举观察义工介绍,当局剥夺陆祚  钰的被选举权,依据的是一份内部文件——屏南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会议纪要》。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附件2:《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已登记参加选举;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为居民服务;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第三十一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采取个人自愿报名、选民提名等方式产生。
………

对依法直接提出的候选人或者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取消、调整或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