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函
控告人:余文生
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控告请求:依法调查追究被控告人对控告人虐待及变相酷刑的行为及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5年8月6日夜23点多,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出所十余人(其中两人穿警服)撬锁破门闯入余文生家中以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传了余文生,无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搜查了余文生的家,并扣押了电脑等物品(已退回)。
余文生在被拘传的24小时期间,始终戴着手铐(其中前10个小时是背铐),固定坐在铁椅子上,直到被释放前十几分钟。余文生在被拘传期间无法睡眠并被限制小便,其基本生理需求遭到了侵犯。八角派出所的行为已构成了对余文生虐待及变相酷刑,由于八角派出所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此余文生特请求北京市公安局依法调查追究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对余文生虐待及变相酷刑的行为及责任。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
控告人:余文生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