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

上海人权捍卫者谢金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开庭(图)



(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5818下午2时,谢金华诉第一被告: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上海华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第一被告缺席。丁德元、徐佩玲、石萍、颜秀英等参加旁听。

庭审过程中,原告谢金华的代理人对被告出示的证据“验收证”提出质疑“上面的盖章为什么与施工单位是同一家?莫非是施工单位自己施工又自己验收吗?” 原告代理人又对房屋的质量提出疑问:“房屋保质期从验收之日起计算是不合理的,应从交付给住户之日开始计算。假如一套豆腐渣工程房屋,离验收之日10年后卖给一家住户,这对于住户来说保质期已经不存在,已经消失了。”原告代理人质问被告:“原告把房子质量问题反映给被告,被告却让原告去找物业与施工单位。事实是:原告与物业和施工单位不存在任何的直接关系,该房屋是被告交给原告的,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理应由被告负责,让原告直接去找物业和施工单位,这在法律和道理上都是讲不通的。此时此刻坐在被告席上的被告哑口无言。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走出法庭大楼。丁德元用相机对着正在走下台阶的人群拍了2张照片,警察和保安蜂拥而上强行抢走了丁德元的相机。众人质问警察:“按规定法庭上不许拍照,现在丁德元是在法庭外场地上拍,为什么不可以拍?”但警察仍依杖强势横行霸道地抢相机删照片。

大家走到法院门外手持“冤”字牌,丁德元又拍了2张照片,一名保安叫嚷:“删掉,你把我拍进去做啥?谁准许你拍了?”丁德元问:“我给她们拍照,你凑进去做啥?你自己闯进我的镜头。”保安对丁德元纠缠不清,一群警察赶来强行把丁德元的相机抢走并删照片。一名身穿白制服的人质问丁德元:“你敢对我们拍照?你有什么权力对我们拍照?”丁德元回答:“因为你穿了这身制服,对你们拍照就是对你们的监督,今天你这么嚣张,下次只要你和我在外面相遇,我一定会把你拍下来。你们不许我们拍照,说明你们心虚了。”


谢金华电话:13761738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