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

四川资阳雁江区法院再次审理张锦英诉雁江区公安局非法传唤案(图)



(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四川资阳雁江区法院继87日张锦英申请法官马康林回避宣布休庭后,820日再次开庭审理张锦英诉雁江区公安局非法传唤案。被告雁江区公安局副局长吴基伟出庭应诉,雁江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陈静雯、雁江区公安局大北街派出所所长胡占勇代理诉讼。

庭审中,审判长马康林说:“根据原告张锦英的申请,我们向证人陈廷浮发出了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但是陈廷浮没有出庭。另外原告还申请了我们调取原告在北京扰乱公共秩序的视频资料,因不知道是否有这个视频,且我们认为该视频与本案无关联,所以我们研究决定不予调取。”原告张锦英的诉讼代理人吴俊梅提出:“原告申请陈廷浮出庭作证,但是他没有出庭作证,建议法庭向陈廷浮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对他进行相应的处分。因为证人的行为导致了法庭无法查清案情真相,致使法院无法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因为陈廷浮是关键证人,是陈廷浮报的警。”随后,原、被告双方对提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就传唤证是否合法、传唤理由是否成立进行了辩论。

原告张锦英的代理人吴俊梅作如下辩论:

1、程序违法。被告传唤原告,是因为信访办工作人员陈廷浮报警说原告扰乱办公秩序,公安局出示的传唤证却没有写明传唤理由,但在公安局提供的传唤证上,传唤理由是扰乱公共秩序。说明被告是先将原告传唤到公安局,再找理由。
2、办案逻辑混乱。被告在向原告出示传唤证的同时,又向原告出示了由其制作的训诫书,但训诫书写明的发生地点却是北京中南海,训诫的内容是原告几天前在北京中南海周边扯横幅、喊口号,扰乱公共秩序。
3、报警人陈廷浮,身为信访办工作人员,不是对上访人进行疏导,化解矛盾,而是诱骗原告到其办公室进行训诫,导致语言冲突。而陈廷浮却报警说原告扰乱办公秩序。被告在没有对事情进行了解的情况下,就对原告开具传唤证,并殴打原告,是典型的滥用职权。

被告雁江区公安局诉讼代理人陈静雯在辩论时说:“公安局传唤原告是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程序的。公安局在最初出具的传唤证上没有写明理由,但在公安局内部材料上是写清楚的。原告在北京的训诫书,不是本次传唤的事实和理由,只是证实这个事件的来源。“
中午时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201372日,雁江区资溪办事处信访办工作人员陈廷浮打电话给张锦英,说新领导上任,要解决问题。当张锦英来到陈廷浮办公室时,陈廷浮却态度粗暴的大声呵斥张锦英,说其到北京上访,还在中南海周边扯横幅,喊口号是违法的。张锦英据理力争,说其没有在中南海周边扯横幅、喊口号。双方因此发生语言冲突。陈廷浮报警,大北街派出所所长胡占勇带领几个警察来到现场,胡占勇手举传唤证,高喊:“张锦英,你违法了。”几个警察一拥而上,七手八脚的将张锦英抬上警车,张锦英拼命挣扎,遭遇警察殴打,左大腿被划了一条大约5厘米长,1厘米深的伤口。张锦英为此住院7天。20154月,张锦英以传唤证没有告知诉权为由,诉讼至雁江区法院。雁江区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作出裁定,驳回起诉。张锦英不服裁定,上诉至资阳市中级法院,资阳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驳回裁定,指定雁江区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