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8月5日, 无锡市锡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杨国英与被申请人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案。杨国英请求仲裁委依法确认该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无效。
2007年1月12日中午,杨国英因暴力拆迁问题久久未能解决,还遭受拆迁办人员谩骂,不堪其辱,一时想不开便从拆迁办公室的二楼纵身跳下,幸被众人救起,送入医院抢救。杨国英无能力支付治疗费用,仅住了半个月就被迫出院,留下了腰椎痛的后遗症。杨国英从此踏上了上访之路。锡山区信访局为阻挡杨国英上访,将她安置在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工作,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了繁重的环卫任务。
杨国英因腰病,无法胜任繁重的环卫工作,请求重新安排工作。2013年12月5日,用人单位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向杨国英承诺,同意安排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岗位,但至今未实现其承诺。为此,杨国英继续上访。
该公司以杨国英连续无故旷工为由,将杨国英开除。杨国英认为,该公司没有履行安排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工作岗位的承诺,故不存在无故旷工。况且,用人单位开除职工之前,没有征求工会意见,工会更没有听取杨国英的意见,故该公司开除职工的程序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庭审过程中辩论激烈,双方分歧大,到了中午时分还没有查明事实。仲裁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