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

公告:"天下公"暂停为艾滋感染者提供法律援助



2015814日发布

北京时间814日,当再一次收到艾滋感染者求助的时候,我决定公开这样一则令人尴尬的消息,那就是,天下公将暂时停止为遭受就业歧视的艾滋感染者提供法律援助。作为机构创办人,我不知道天下公何时才能恢复这项专业的公益工作。除非,相关政府部门改变对天下公这类公益机构的看法和做法,否则我们无法继续为艾滋感染者提供服务。

我知道这一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未来三五年内,很难再有组织和个人,为艾滋感染者提供平等就业权的免费专业法律服务。唯一有可能承担这项职能的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已于今年4月,被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宣布为“涉嫌违法,将接受处罚”。当我介入全国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时,正在益仁平中心全职工作,益仁平当时全力支持这个标志性案件。

我自己对于这一决定非常遗憾。作为全国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的援助者,我曾把删除《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艾滋病,不合格”条款作为自己事业发展方向之一。工作中无论有多艰难,我和我的同事都始终在坚持。然而现在,却只能由我一个人来宣布这个令人难以启齿的决定。

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发生在2010年,当年就被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评为“十大宪法性事例”。这个案件是说,一个梦想成为老师的艾滋感染者,在通过笔试、面试后,在最后的体检环节因被检出携带艾滋病毒而被拒绝录用。安徽当地教育局的理由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了“艾滋病,不合格”。而我们认为,该标准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它对艾滋病的认识是非科学的。说的严重些,它同时也粉碎了弱势群体向上拼搏、努力改变自身命运的美好期待。

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虽然败诉,却开启了感染者争取平等权益的序幕。2010年到2014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6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分别在四川、贵州(2起)、江西和江苏。所有的案件都指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最初的三起案接连败诉后,接下来的三起案件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江西和江苏的案件都获得了4万元以上的政府赔偿,也获得了媒体的公开报道。在法治洼地贵州,案件已由法院违法不受理转为上诉后受理。按照这个势态发展下去,“艾滋就业歧视这堵墙”将会在不远的将来倒塌。

但在2015年,这一良性进程势必中断。一方面,是天下公在各种条件制约下,确实无法继续为艾滋感染者服务。另一方面,是全国46万注册NGO中没有接棒者。2013年,《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天下公等其他机构的呼吁下,该标准最终删除了“艾滋病,不合格”的条款,系全国首例。此举也被视为全面删除艾滋歧视性规定的信号。从那以后,我们需要的只是,每年至少有一个艾滋就业歧视案例。根据我8年的公益诉讼经验,只要案件累积到一定数量,就容易引起学术界的关注,也更容易得到上层积极的反馈。但在2015年,可能会首次出现“零”个案。

四年来,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的原告小吴一直与我保持联系,我也持续把艾滋反歧视的最新进展通报给他。改变一个不合理、违法的政策性文件需要耗费多大精力,需要多少人参与,才能取得这样点滴的进展,这些细节他完全了解。即便这个荒唐的《体检标准》不允许他当教师,在过去的四年多时间里,他也从未放弃过当教师的梦想。案件起诉后他就开始当了教师,现在,他还是教师。只不过,他永远处于教师系统的最底层。不仅工资微薄,还处于偏远贫困地区,属于教师中的“民工”。

一想到这,我就无限感慨。有人为了自己的梦想可以如此坚持,你我又如何呢?在公益这条路上走了八年,我曾经面临无数次的压力和考验,但这一次,事情变得很不一样。

如果说,放弃理想真的有一丁点好处的话,那就是可以让我们有机会正视现实的可怕。社会改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到,有时甚至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所以,面对一块石头,水总是比鸡蛋有办法,对吧?

期待这一次只是暂时离开。

南京天下公执行主任:于方强
2015814


Tips:
如果有感染者遭受就业歧视,除了自己直接提起诉讼外,或许可以尝试在以下机构或社会公众人物处获得帮助。天下公在从事艾滋反歧视倡导时,曾经与他们联系过。

非政府组织: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驻华办事处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

防艾大使:
姚明/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中国防治艾滋病宣传大使

周柳建成/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中国亲善大使

彭丽媛/世界卫生组织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亲善大使、国家卫生计生委防治艾滋病宣传员

郭建梅/国际劳工组织在华首位艾滋病反歧视宣传大使

濮存昕/国家卫计委防治艾滋病宣传员

蒋雯丽/国家卫计委防治艾滋病宣传员,中国第一位预防艾滋病的女性宣传员

周涛/国家卫计委防治艾滋病宣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