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
浙江金华市城区基督教会的包国华牧师于2015年7月26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隐匿会计凭证罪、侵占罪四个罪名刑事拘留。同日,包牧师的妻子邢文香牧师(同一教会)也被刑事拘留。
之前,包牧师拒绝金华市宗教局强制整改(实质是拆除)新教堂顶部的十字架。包国华牧师拒绝的理由是-----新教堂的施工、规划手续齐全,不是违法建筑,不应当整改(拆除)。
被拘留后的第8天,2015年8月4日金华日报、浙江卫视以“清廉牧师”的贪婪人生大篇幅报道包国华牧师及其妻子邢文香牧师的所谓犯罪事实。
二、会见
新《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根据该条文内容:
1、及时安排会见是常态,非敏感性案件律师会见一般会及时安排。
2、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却在包国华牧师一案的会见问题上,被使用到极致。
2015年7月28日,包牧师家属委托的郑湘律师与刘卫国律师在金华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包牧师,看守所以办案人员提审为理由,决定在48小时内的7月30日上午安排会见,因我们是外地律师,无奈只能在金华市的宾馆居住两天再去会见。在居住的宾馆内,有7、8名不明身份的人员一直在宾馆大堂守候,晚上就居住在我们房间的对面房间,而我们乘坐的出租车一直被这些人员跟踪,我们将此问题反映到婺城分局接待我们律师的法治处的工作人员时,告知不清楚这些人是谁?
8月10日包牧师和邢牧师的四位律师再次从外地赶到金华市看守所要求会见两位牧师,手续递交后被告知办案人员再提审。
8月24日郑湘律师第三次到金华市看守所会见包国华牧师,再次得知办案人员提审,后律师要求48小时内安排会见,金华市看守所安排在26日上午九时会见。然而,8月26日上午九时郑湘律师依约会见时,被告知包国华牧师被转移羁押场所了,其人不在金华市看守所无法安排会见,看守所也不知道包牧师被转移羁押于何地,看守所警员建议找办案单位了解包牧师目前羁押场所。
三、争执
从看守所出来直接去婺城分局,在门口登记时,听说我找法治处的人员了解包国华的案子,一警员让我到信访接待室等候,其联系法治处的工作人员,约十分钟法治处的一位警员来到接待室,双方寒暄落座。
我:希望了解包国华牧师被转移羁押的场所,作为辩护人要求会见。
警员:包国华案属于重大、复杂案件,有串供可能,昨天被转移羁押场所。
我:转移到哪里的看守所?能否告知辩护人?
警员:会依法通知家属,向家属了解吧!
我:作为辩护人希望办案单位告知被羁押场所,包的妻子被羁押,儿子下落不明,听说也被抓了,能否告知辩护人羁押场所?
警员:他儿子没抓,去问家属吧!我们依法通知家属。
省略500字………
我:那我就先走了。
警员:希望你打开你的包检查一下你是否录音?
我:你无权检查我的包,如要检查请出示搜查罪。
警员:你不能带走你的包。
我:那我把包留下,你们随便检查吧。
我转身走至门口,警员在背后说:是你自愿留下包的。
我回到接待室:不是我自愿留下,如你们不检查,我拿走我的包。
警员:你在金华小心点,不要违法啊,否则对你不客气。
我回答:作为律师,只有尊法、守法、依法的责任,律师真的没有任何特权。
郑湘
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