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在买好票后提前做了上一班车次后,终于在武汉站窗口买到了20:52分武汉到大冶北的城际火车票,趁夜赶往这个在我脑海里一直认为在武汉西部的小城,夜幕下的大冶北站有点冷寂,怀着来晚的歉疚心情住下,准备明天去会见已被关押近两个月的湖北公民尹旭安。
第一次到大冶看守所:初见荒唐规定
2015年9月10日8:30,我和尹旭安老父亲尹本山等家人到大冶看守所要求会见尹旭安,办事大厅的一女协警被告知有规定需要到大冶公安局法制大队备案!(我也看到旁边放有一装裱牌子上的落款是“大冶市公安局”规定是如此),虽然我还是第一次听到和看到律师会见要到公安局备案的荒唐规定,但因事先尹的家人已经告诉我这里有这么个规定(家人说的是找办案单位盖章),我指出这是违法的后还特意笑笑问:“那你们家人是否希望我去公安局备案呢”,家人表示还是希望去下,我想想毕竟还要去公安局找办案单位的一步,就去去无妨吧,就没多说离开了看守所。
大冶市公安局法制大队的警察,竟如此不讲法律
我们赶到大冶市公安局五楼的法制大队,一盛姓值班警察简单看了就要盖章,但一看是尹旭安的名字,说有点敏感就出去了,回来说“公章在领导处不在他这没法盖”,其实他办公桌上就有一枚公章,后又说让我们等,我就和他严肃讲明你们这规定是违法的,不要纵容看守所违法,要不你把领导找了。他无奈就叫来一警号是007198刘姓警察(后知他叫刘礼杰,是主管法制业务的科长),该刘先是说无法盖章,又说他们法制大队没出这个规定是看守所自己做的,再三争辩下,他给看守所梅所长打电话意思让依法会见尹旭安,虽然知道他这是敷衍的招数,但毕竟人家不盖章是对的,再加上他把梅所长的电话13986595652给我了,我还是要到看守所才是。
第二次到大冶看守所:控告竟无法找到驻所检察室
但我到看守所后办手续的女协警仍然依照那个规定不予办理,还把正在办理的一个律师的手续让我看上面的公章。我打梅长青所长(看办事大厅的人员介绍知道了名字,惊奇的是该所竟有九名副所长,加上排在副所长前面的所长、教导员、科长一共十二名领导层呀)的电话多次不接电话,发短信也没回音。我就找到驻所检察室到大招牌,但里面办公的是看守所人员,我说驻所检察室在哪?告知在看守所办事大厅的二楼,我看到没卡根本无法进入到二楼!我问一楼的警察如何到驻所检察室,,他说打电话联系。可我又没有也找不到检察室的电话,这又算大冶看守所的一件荒唐事吧。
有好心人告知了我驻所检察室徐平手机号码13687185607,我接通后刚说我是律师有一会见事情.......还没说完,接电话的人竟说不是检察室的我打错了就挂断了电话!,再打就是忙音了。面对如此刁难愤慨之余眼看时间紧迫,我就赶到大冶市检察院进行了控告,一刘姓检察官接待,他也知道尹旭安,看来尹旭安真的是“大冶名人了”。控告完毕,已经下班了。时间就这样被人为耗废了!
三次到大冶看守所:“坦诚的就是违法不让会见”的梅长青所长
从大冶市检察院出来,竟然接到了梅长青所长的短信,意思是要“面约”,就回复定好后,下午三点我又到了大冶看守所,见到了梅所长。他表示我们要坦诚的聊聊后,他让我看了他手机里一些短信,大致是今年四月份第一次不让律师会见尹旭安后很多人给他发的质问过激口气的短信。然后他讲了“上次不让王宇律师会见后律师和一些人的做法不对,公安部来调查我是提供了相关证据的,备案规定早已取消他是专门等尹的律师来看律师的反应的,要让法制大队核实我的身份真伪48小时不够的需很长时间,看你是否和尹是同伙不让会见是他坚持正确的做法”等等,并说:“我不让你会见,你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去做的,检察院给我纠正违法通知书我可安排会见的。”等话,我向他表示:我认识的王宇律师是很正直的,你们的备案是违法荒唐的,你说不让会见是你个人的决定,我已经向检察院控告了你和法制大队的刘礼杰,并且我会采取法律规定的一切手段来控告你们的违法的。
离开看守所时我反而平静下来了,不能会见到尹旭安感到让尹无法知道家人朋友的关心我很内疚,这些所谓的执法者,肆无忌惮视法律为无物,那种清楚知道违法但却认为很正确的行为,已经像“牛皮藓”一样无法治愈了,虽然小,但会可怕地蔓延的,试想一个连基本的律师会见制度都被不遵守的情况下,那所谓的依法治国就是废话,全面依法治国更是遥遥的梦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