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日上午九点半,我来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因推广非暴力不合作运动被当局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被告人袁朝阳,因要求会见的律师较多,我一直等到十点半才排上队会见我当事人袁朝阳,因为我最近耳朵有轻度中耳炎,常有耳塞嗡嗡作响,听力受到一定影响,且广州一看会见室的座椅设置导致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有两到三米的距离,我特意向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将座椅前移,以便我和袁朝阳能无障碍对话,但经多次交涉无果,因想留出更多时间和袁朝阳交流,我向监所警察表达了我事后会控告他们,他们不置可否,反而提醒我带手机进会见室违反了他们所的规定。
袁朝阳精神还算好,但感觉比之前有点消瘦,他跟我说他知道这个案子一下很难判下来,他已经做好了长期被非法超期羁押的准备,但他特别关心外界其他公民朋友的情况,尤其是他知道刘远东、郭飞雄、浦志强、圣观法师等他比较熟悉的同道仍然没有宣判,他感到特别难过,他同样非常关注近期律师和公民被当局非法拘捕打压等恶劣的侵犯人权事件,尤其有很多公民仅仅因为声援709被抓捕律师和公民即遭到当局报复,他表示深深的担忧。他告诉我,他在看守所还能够正常放风,可以看书,只是看守所对他们防范较严密,他出来见我之前全身上下的衣服都必须换上看守所仔细检查过的衣服,也不知道他们在担心什么!会见持续到近十二点。
会见完后,我来到看守所会见手续办理窗口,想拿回自己的律师证,但窗口工作人员要我等等,我等了几分钟后追问他们为何不给我律师证,他们告诉我我带手机进会见室,违反了看守所的规定,他们要处理我,处理完了再给我律师证,我说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律师不能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会见室,全国律师协会还规定我们律师可以在会见时录音录像,相反,你们看守所作为公权机关,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没有法律依据自行设置所谓规定才是真正的违法,是视公器为私物的山头主义,他们辩解说有文件规定,并拿出广州市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颁布的文件给我看,我要求拍照复制,他们马上把它收回去了!我说既然你把它作为依据不应当仅仅向我公开,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且你所说的文件因为同样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自我授权,同样是无效的。
最后他们要我把事情经过写下来就把律师证还给我,我说我没错不会写,我出门准备向驻所检察室投诉,但办公室没人,可能是下班了,电话无人接,我只好回去重新和他们交涉,他们坚持要我写经过,我说我要投诉你们,我要写也只会写投诉控告书,他们说只要你把经过写清楚,你投诉也行,我写好投诉控告书给他们后已经是中午一点半了,他们很认真地看了!并把律师证给了我!
我在控告书中提出以下要求:看守所有义务为律师无障碍会见当事人提供便利,他们拒不理睬律师的正当要求是限制律师辩护权的行为,应予纠正,同时,他们非但不解决律师的合理要求,反而利用所谓内部规定百般刁难律师,更是滥用职权行为,我要求他们对责任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