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镇川镇张硷村村民朱巧霞。
2013年9月6日晚上,我搭乘赵海军驾驶的大型卡车回家,9点多,这辆车行驶到榆林市榆阳区鱼河镇董家湾石料厂附近,撞在前面同向行驶突然刹车的一辆大卡车尾部,我全身多处受伤,左脚被夹住,一个半小时后才被从驾驶室里救出。肇事后两辆车的司机都不报警,把我放在路边的草堆里,他们不停地打电话、商议应对办法,直到9月7日凌晨1点多,肇事的司机赵海军才叫车把我送往医院。
医院诊断为:1,失血性休克;2,左足挤压离断伤;3,左小腿挤压伤。从我受伤到被送到医院,人为地耽搁了四个多小时,严重影响了左足挤压离断伤抢救治疗的效果,接肢手术后左脚组织坏死,9月17日转到西安西京医院治疗,最终左脚除后跟外大部分截掉,形成7级残疾。全部抢救、治疗加上安装假肢,花费了近20万元,肇事司机只给了4万4千元,其它部分都是我父母苦苦哀求借贷的。
我受伤送医途中昏迷,以后才逐渐得知,我哥哥得知情况后9月7日上午8点多报警,榆林市交警一大队的人员以双休日为由不出警,叫我们在9月9日到交警一大队递交报案书面材料。9月6日肇事当晚,被撞的前车(车号陕K92189)司机王成成驾车逃离现场,随后我乘坐的这辆车肇事的(车号
陕K78160)司机赵海军弃车逃逸,现场被破坏。9月7日我的家人到现场查看,在距肇事地点不远处找到肇事车辆,立即报告交警一大队,整整等了十几个小时,交警一大队才来车把肇事车辆拖走。
肇事的车辆属郑长军所有,肇事的司机赵海军是郑长军雇佣的,肇事后车主郑长军也到了现场。郑长军与被撞车辆司机王成成是亲戚。当事的两辆车的司机赵海军和王成成都没有驾驶大型货车的B1驾驶执照,只有可以驾驶小型车辆的CI执照,他们两个司机驾驶大型货车属于准驾不符,是严重违反车辆驾驶法规的。肇事后,我的家人要求找到肇事司机赵海军,并要求调查被撞车辆及司机王成成的相关情况,交警一大队一直答复我的家人说摄像头坏掉,无法查询。
肇事司机赵海军逃逸长达9个月,直到2014年5月才被抓获,在这9个月之间,车主郑长军与肇事司机赵海军恶意串通,写下车辆买卖协议,但并未过户,目的是让肇事司机赵海军一个人顶罪,假作无资产逃避赔付。郑长军还拥有一辆大卡车、一辆小轿车,也形式上转移给了他人。被撞车辆司机王成成没有驾驶大型货车的B1执照,王成成的姐夫席永华有驾驶大型货车的B2执照,王成成就叫席永华顶包,冒充是车辆被撞时的驾驶员,以逃避准驾不符的罪责。
2013年9月20日,榆阳区交警一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王成成与赵海军没有归案的情况下,作出了违背事实和交通法规、有明显虚假情节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赵海军负全责,我作为乘员、受害人无责任。交警一大队在2015年3月23日又出具补正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冒名顶替的司机席永华是被撞车辆的驾驶员,为准驾不符的王成成抹去了责任。《事故认定书》中用到“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陈述”的用语,我的家人质问:事故发生后,受伤的朱巧霞看到从前车上下来的司机是王成成,现场根本没有看到席永华,交警一大队怎么能认定前车的司机是席永华呢?再说,席永华如果当时是前车的司机,事故发生后,作为被追尾车辆的司机,是受害者,为什么不报警,反而驾车逃离呢?事发后两三天交警才到了现场,现场早被破坏。如何“现场勘查”?
赵海军、王成成两司机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还未到案,怎么能“当事人陈述”?这两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依据是从哪来的?交警一大队的人员答不上来。
我的家人经多方打听、寻找,终于在2014年9月找到了被撞车辆的驾驶员王成成,并发现肇事车主郑长军与王成成是亲戚关系。我的家人报警给榆阳区交警一大队,将王成成当时的车号、电话号码以及住址都提供给办案民警,可办案民警总是以各种借口说找不到,直到过了八天后,办案民警说找到了王成成,王成成也承认肇事后逃逸的事实。这时赵海军已被提起公诉,我们受害方请求交警队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作出事故认定,可交警一大队以交通事故已进入诉讼程序为由,说没法更改。交警一大队的事故认定法院可以不采信,叫我们去找法院。受害人多次找到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供新的案情,法官却说:“法院没有调查的权利,也不管交通事故认定,你们去找交警队给你更改《事故认定书》。”交警和法院就这样互相推诿,我们受害人及家属在这两个机构间跑来跑去。
后来交警一大队队长曹正印叫我们受害人直接找王成成说理,2015年1月6日,我和我母亲到了王成成家说理,我们一个残疾人一个老太太,被王成成家的人殴打得遍体鳞伤。我们打110报警,过了四五个小时民警才到了现场,居然说“谁敢打你们,没人打”,还要治我们受害方私闯民宅罪。
对此,我们受害方又到榆林市交警支队投诉,可周宁支队长次次拒绝见面,副政委李荣说:“你不要坐人家的车嘛!坐车哪有不肇事的?”满嘴胡言,态度恶劣,还叫保安打我们。周宁支队长、一大队曹正印队长、政委李荣,叫一群黑社会将我的手机抢走,对我一个残疾女人及我的老母亲推推拉拉,撕破衣服,揪头发、谩骂!最后还倒打一耙,叫来辖区鼓楼派出所警察,以“扰乱办公秩序”的罪名,将我的老父亲拘留,我们找保人才将我父亲放出来。经我向鼓楼派出所报案,我的手机被追回,可里面的所有文件及证据全部丢失!我又投诉到榆阳区公安局,可公安局不立案。
2014年10月14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对此交通肇事案做出判决,判处肇事司机赵海军犯有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我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612009.26元;车主郑长军与司机赵海军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对赵海军、郑长军、王成成、席永华四人分别犯有的准驾不符、肇事后不报警报案、破坏现场、逃逸、冒名顶替、转移资产等罪责没有追究。
判处后,赵海军入狱服刑,他没有什么财产,除了已垫付的44000元外,再没有支付任何赔偿。车主郑长军将资产转移,潜藏不见踪影。我们要求执行庭行使执行权力,执行庭法官杨宏斌说:“郑长军抓不到,你们(受害人)自己去找。”近一年了,至今我一分赔偿都没得到。
我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弱女子,靠在城里摆柜台谋生,父母都是陕北农村的普通农民,医治伤残欠下十多万元的债,获得赔偿的希望渺茫,今后如何活下去?一年来,我拖着残疾的脚,在家人的陪伴下,跑遍了榆林市所有的有关部门,交警支队、公安局、市政府、市委,还到七百公里外的省城西安,到陕西省公安厅、省政府上访,我反映的问题没有解决,赔偿款仍然没有着落。榆阳区的警察对我及我的家人说:“就算告到中央,还得转回来,也是由我们调查解决。越级上访是破坏稳定,我们会想方设法抓你关你!”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镇川镇张硷村 村民 朱巧霞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