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中国政府通过其外交部向联合国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中第72,74项数据,造假,目前从全国各地公民的信息公开答复中得到印证。
本网信息员获悉:2015年9月14日,北京公民李蔚收到司法部对他的信息公开答复称:李蔚申请公开的“2007年至2014年全国司法部下属各监管场所及其干警因实施酷刑被控告及处理情况”信息不存在。
之前,其向公安部申请同样信息,公安部答复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诉至北京二中院,二中院却裁定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而再之前他向外交部申请信息公开,外交部答复称:其申请的内容涵盖立法,司法,行政多方面工作,李蔚申请的内容所提及的信息属司法部门提供,不属于外交部公开范围。
本网信息员认为:外交部向联合国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中第72~74项明确载明:
72.
检察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理监管民警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渎职造成被监管人员伤害或者死亡案件,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 2008 年至 2011 年底,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虐待被监管人案件 158 件,涉案共 191 人。
73.
200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看守所监管民警王万安,因指使在押人员虐待另一名在押人员黎某某致死,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看守所所长盘定龙因试图隐瞒事实被提起公诉。2009 年 6 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万安有期徒刑 15 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盘定龙有期徒刑 6 年。
74.
中国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审判涉及酷刑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2007 年,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 50 人,因暴力取证罪被判有罪的 27 人,因虐待被监管人被判有罪的 77 人;2008 年,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 63 人,因暴力取证罪被判有罪的 34 人,因虐待被监管人被判有罪的 97 人;2009 年,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 60 人,因暴力取证罪被判有罪的 2 人,因虐待被监管人被判有罪的 88 人;2010 年,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 60 人,因暴力取证罪被判有罪的 2人,因虐待被监管人被判有罪的 34 人;2011 年,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 36人,因暴力取证罪被判有罪的 1 人,因虐待被监管人被判有罪的 26 人。
这些信息内容,按照外交部答复所称都来自于司法部门,由司法部门汇总提供,而这些包含了虐待被监管人员,既然由司法部门汇总,司法部就其管辖范围内的监狱里面虐待监管人员的信息应当掌握,但其答复是信息不存在。
这些信息内容,有部分是涉及到暴力取证,显然至少部分与警察有关,公安部作为警察最高权力机关,这方面信息的汇总工作显然也是其“履行职务过程中制作和保存的信息”其答复称不属于公开范围显然没有任何道理。
诉至法院后,法院又以:被诉行政行为是“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更是无稽之谈,且直接打外交部的耳光。
到底是外交部的《报告》数据造假,还是各个行政部门拒绝公民监督,通过这些信息公开内容和司法部门作出的答复已经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