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因帮助群众报警而被控“寻衅滋事”的河南郑州维权人士贾灵敏、刘地伟,从2015年6月2日开庭后至今未判,已经涉嫌超期羁押。
贾灵敏、刘地伟案是于2015年1月23日起诉到郑州管城区法院;2月16日@郑州中院 指定巩义法院管辖;3月23日起诉到巩义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