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3日星期三

郑州人权捍卫者贾灵敏、刘地伟“寻衅滋事”一审至今未判,涉嫌超期羁押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因帮助群众报警而被控“寻衅滋事”的河南郑州维权人士贾灵敏、刘地伟,从201562日开庭后至今未判,已经涉嫌超期羁押。

贾灵敏、刘地伟案是于2015123日起诉到郑州管城区法院;216@郑州中院 指定巩义法院管辖;323日起诉到巩义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因此,从2015323日起诉到巩义法院,该案应当最长在622日就应当做出一审判决,而现在已经六个月,至今未能做出判决,巩义法院已经严重超过审理期限,涉嫌超期羁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