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叫刘顺荣,是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米粮镇月明四组农民。
2015年9月26日,我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再审申诉,要求依法撤销:
1、商洛市劳教委商劳教字【2011】2号劳教决定书;
2、商州区法院【2013】商州区法行初字13号行政判决书;
3、商洛中院【2014】商中行终字4号行政判决书;
4、商洛中院【2015】商中行申字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我提出的事实与理由是:
2002年10月30日,陕西山阳县发生特大爆炸案,造成13死4伤的惨烈恶果,惨死的人中就有我的生母朱鸣凤和我的亲儿子张继斌。惨案发生至今13年了,主犯刘明超一直负罪潜逃逍遥法外,参与、支持、包庇的官员和警察却只判刑6年和3年,政府只给每位死难者2000元的埋葬费。我不服这样的判决和处理,在多次求告无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被迫走上了这漫长无期的上访路。我在上访中被各级政府欺骗、推诿,并被谩骂、殴打、关押、劳教。
2004年我到米粮镇上访,被书记毛龙全毒打后戴上手铐,送看守所关押五日,无任何手续;
2004年我到镇安县上访,恰逢省长检查镇安矿难之时,我被刑拘十日,释放时才交给我《刑拘证>,继而又因我有病改为监视居住,时至今日监视居住仍在生效;
2006年我到黄龙乡上访,被乡长朱先列暴打后赶走;
2006年3月9日,我被商洛市劳教委决定劳教一年半;
2011年6月6日,我被商洛市劳教委决定劳教两年。
……
十多年来,我因上访共被拘留4次,共计45天;被劳教2次,共计三年半。
我是惨案遇难者家属,上访是因判决处理不公而依法维权,政府人员颠倒黑白,捏造事实,说我无理取闹,影响了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对我关押、劳教更是没有事实依据,是违法的,是对我的迫害,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对我及我的家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2008年,镇安县政府对我说给我们家赔偿36万元,但至今只支付了18.8万元。
对于我的再审申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通知我10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我但愿陕西高院能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还我一个公道,还我一个公平、正义。也希望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予以关注。
刘顺荣2015年10月9日
附 :刘顺荣:两条人命 十年上访路——我们家的人权报告
我8岁丧父,自幼由母亲带着我和两个姐姐一个哥哥一个弟弟生活。后我的哥哥和弟弟因故死亡,嫂子改嫁,我母亲就与我一起生活,互相照顾,相依为命。2002年5月,我母亲朱鸣凤到山阳县姬家河陈学根私自办的花炮厂做工。11月30日,我让儿子张继斌到花炮厂为我母亲送粮食及生活用品,张继斌在花炮厂找到外婆时,恰遇鞭炮厂厂长刘明超的母亲操作时引起火药爆炸,造成13人死亡,4个人受伤,我母亲和儿子同时遇难。
这个花炮厂是当地农民陈学根与山阳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郑传喜违法合办的。陈学根多次请郑传喜吃饭,给郑送钱物,并让郑入干股,使郑传喜在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允许花炮厂开业生产,并多次包庇花炮厂违法生产。
这样重大的惨案,这样严重的渎职行为,郑传喜只被山阳县法院于2003年1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一个涉案的杨地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王峰被判有期徒刑3年,原厂主陈学根根本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后承包的厂长刘明超逃匿,至今未抓捕归案,刘明超的妻子毛青云任厂里的会计,被判刑15年。
据说还对惨案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山阳县政府和黄龙乡政府的相关领导,以及县公安局长郭建民、政委黄援朝、副局长柳礼群分别给予了行政处分。
事故发生后,山阳县民政局只付给我两个遇难亲人共4000元安葬费,其它再未做任何赔偿安置。我从2003年开始为此案的善后处理多次到山阳县黄龙乡政府、山阳县政府、镇安县米粮镇政府、镇安县政府、商州市政府、陕西省政府及北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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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冬,我到山阳县黄龙乡上访,被乡长朱先列饱打一顿赶走。
2003年12月31日,我到黄龙乡政府要求经济补偿,与乡政府文书朱先礼发生争执,被朱先礼拉扯倒地,在地上拉着走,造成脑震荡。
2004年5月我到镇安县米粮镇上访,被书记毛龙全毒打一顿,带上手铐,送派出所拘留15日,无任何法律手续。
2004年5月我到镇安县上访,谁知巧逢袁省长检查镇安矿难事件,我并不知情,也没见人,就被刑拘十日,期满补发刑拘证,无任何罪名,理由栏是空白,又因我患有严重疾病改变强制措施,对我发《监视居住通知书》,至今未撤销,仍起法律作用。
经过我不断上访,山阳县纪检委赔偿我误工、精神损失、医药费等费用共计2540元,并对粗暴对待我的朱先礼进行了纪律处分。民政、计生、米粮镇政府先后给我各种补助款共计6000余元,并多次给我良种、化肥、米、面、油、衣服等解决我的生产生活困难;我女儿张亚妮患湿疹,县卫生局对她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给予医治,并从2006年开始对我全家四口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米粮镇政府代交。对我女儿张娅妮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相关费用,从2005年9月1日开始按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予以照顾。2006年开始米粮镇政府把我家四口人列入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协调,2005年5月25日,镇安县政府和山阳县政府一次性救助我家2万元,并与我达成息诉罢访协议。
由于我的男孩在事故中丧生,我做了绝育手术,且因病不能再生育,我要求抱养一个孩子,息诉罢访协议中写明:“由本人决定,若愿意的话,民政给予办理抱养手续。”后我让我熟悉的人怀孕,待孩子生下后由我抱养。可在我按期办理手续时,米粮镇政府又强行让这名怀孕三个多月的妇女服药打了胎,为此我再次走上了上访之路。
从2006年开始,我继续到米粮镇政府、镇安县政府、商洛市委、市政府、陕西省政府上访,镇安县公安局说我采取非法方式上访,干扰各级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对我先后行政扣留2次,2007年商洛市人民政府对我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
这次对我劳教,是2006年6月6日决定的,2007年3月执行的,2008年9月份解除的。我出劳教所后即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判我超时效,这个判决是违法。因为我的起诉没超过2年的期限。
2008年9月8日我劳教期获满释后,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又于9月24日到北京中南海上访,9月27日被我县政府人员接回镇安。我向政府提出以下要求:(1)赔偿我母亲朱明凤和我儿子张继斌的死亡各项补偿共计24万元;(2)补偿因镇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我两次和政府批准劳动教养我一年零六个月给我造成的经济、精神等损害10万元。
政府答应给我补偿36万元,但实际只给了我18万元,他们又答应我请律师政府出钱,实际没给,我继续找政府,继续上访。
2011年5月24日,我按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持预约单到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反映问题,当时没有处理结果。我又到国家信访局上访,被镇安县公安局石新华和米粮镇派出所副所长刘峰哄骗说带我到医院看病,把我拉回陕西。回来后这些公安人员态度大变,石新华等人将中央给我批示的材料撕得粉碎。6月1日,我再次到陕西省政府上访,刘峰随后赶到省政府,对我说“你的问题好解决”,将我直接再次送到陕西省女子劳教所,劳动教养两年。商洛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我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说我“多次无理取闹,拢乱社会秩序,屡教不改”。试问:你们若按党纪国法办,我爱那样做吗?!
我没有罪,在劳教所我继续抗争,管教人员对我实行多种非人虐待。
(1)2011年12月21日,管教人员说让我死去,于是我将钢针扎入我肚脐内,他们不给我拔出急救,而是故意给我做手术,折磨催残我的肉体和精神,加重了我的肝病和心脏病,且多次逼我的家人缴纳6000元的手术费。
(2)2012年2月18日,他们编造假象,说我要吃施工用具上的铁片,随后用胶纸封住我的嘴,捆住我的双手和周身,三四个管教殴打我,并将我单独关到一间监室内,长达两个月。这个监室没有取暖设备,被劳教的人员称这样的监室为“寒窑”。
(3)管教人员指使牢头将我折磨得吃不成东西,难友们给我东西吃,牢头不让接,谁给我食品他们就打谁,他们不允许我用我的购物卡买食品,将我的手背打肿。
(4)管教不让我与看望我的亲友见面,他们从我卡上下钱交电话费,还向我家人要电话费。
(5)每次我要求见劳教所的领导或看病时,他们都给我上铐。
我遭受的这些迫害,加重了我们家的灾难。我公婆因想孙子,为我担惊受怕心脏病加重而死亡;我女儿因悲痛急切地思念我,身心受到极大地摧残,原有的神经性皮肤病加重,昼夜奇痒,屡治不愈,又患上尿床症,连高中都未上成,失去了进一步受教育的机会。我丈夫这几年辛苦的打工钱全花在为女儿治病上了,我女儿今后前途如何解决?!镇政府人员经常到我家中查看,不准我外出上访,甚至将我家窗玻璃打碎,看我在家没有。
我找过华商报、法制报、中央和陕西的广播电台记者,反映我的这些遭遇,他们都不敢报。有一次在北京南站,我把上访材料刚交给境外的记者,公安人员就把我和外国记者拉开,对外国记者说,我们国内的事不要外国记者管,对我说给我找个解决问题的地方,叫我和外国记者分别上了两辆车,把我们拉走了。警察把我拉了几站远,叫我下车,让我走正常的上访渠道,不准再找外国记者。
陕西省商州市镇安县米粮镇月明村四组村民 刘顺荣
201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