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7日星期三

周永红在南京旁听行政诉讼案后竟被抓,报警后起诉南通港闸政府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107日,江苏南通市拆迁受害人周永红通过邮件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请求法院:1、依法确认被告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将原告周永红强行带回南通的行为违法;2、判决被告港闸区政府向原告周永红支付精神慰藉金5万元。

20141211日一早,周永红从南通赶到南京去旁听张亮诉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争议案。南通市港闸区政府竟然派人一路跟踪。庭审结束后,周永红走出南京中院被港闸政府工作人员拦截,并被塞进车牌为F33998的车辆。车行至正宜服务区,周永红在厕所内向110报警。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派出所接警后,将嫌疑车辆及车内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从此渺无音讯。

周永红因拆迁维权,竟然成了港闸区政府的维稳对象,每逢敏感日期,就会被政府工作人员日夜盯梢。但周永红无所畏惧,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港闸区政府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证据,将与港闸区政府对薄公堂。

周永红就报警处理情况一事,向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派出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派出所于2015923日作出【2015年】江公依复第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其中载明“后查明,周永红因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被南通市港闸区政府工作人员带回”等。该答复书足以证明港闸区政府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周永红认为:港闸区政府工作人员对周永红的跟踪行为,明显违法。周永红因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被南通市港闸区政府工作人员强制带回的行为,实质就是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了周永红出行自由,给周永红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痛苦,港闸区政府依法应当支付精神慰藉金。港闸区政府工作人员限制周永红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由港闸区政府承担法律责任。